通程控股:关于提前收回部分委托贷款暨增加委托贷款的公告2017-12-28
证券简称:通程控股 证券代码:000419 公告编号:2017-048
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收回部分委托贷款暨增加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提前收回部分委托贷款情况
2017 年 8 月 7 日,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向株
洲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同意对株洲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株洲华晨”)
提供委托贷款。公司委托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贷款人民币
14,000 万元给株洲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期限为
12 个月(自合同约定的提款日起算),委托贷款利率为年利率 15%。
(前述具体情况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9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刊载的《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截止 2017 年 12 月 27 日,公司收到株洲华晨提前归还的部分委
托贷款本息合计 2,116.67 万元,其中贷款本金 2,000 万元,对应利
息 116.67 万元。株洲华晨本次归还公司部分委托贷款后,尚余委托
贷款本金 12,000 万元及对应利息。株洲华晨已致函公司将可能提前
归还剩余全部委托贷款。
二、增加委托贷款情况
2017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
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向湖南中南鑫邦置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湖南中南鑫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南鑫邦”)提供委托贷款。公司委托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贷款
人民币 50,000,000.00 元给中南鑫邦,委托贷款期限为 3 个月(自合
同约定的提款日起算),委托贷款利率为年利率 15%。(前述具体情况
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的《长
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中南鑫邦因项目建设需要,在前述委托贷款的额度基础上现继续
向公司申请增加 2000 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额度,委托贷款期限、
委托贷款利率、委托贷款抵押物均维持不变。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以全票赞成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湖南中南鑫邦置业有限公司增加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
在维持原委托贷款主要协议条款不变及完善必要的担保手续的基础
上继续向中南鑫邦增加 2000 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本次增加额度
后,公司累计向中南鑫邦提供委托贷款为 7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董
事会认为中南鑫邦原抵押物相对其本次增加额度后的累计委托贷款
仍然足值,本次增加后,抵押物相对合计的委托贷款抵押率为 43.56%。
除本次向中南鑫邦增加 2000 万元额度外,公司与中南鑫邦约定的其
他事项不变,公司的承诺声明不变。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委托贷款额为 19,000 万
元,其中向株洲华晨提供委托贷款 12,000 万元,向中南鑫邦提供委
托贷款 7000 万元。公司无逾期未收回的委托贷款。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