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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林化纤: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17-08-11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吉林化
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化纤”、“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吉林化纤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拟利用自有资金购买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峰化纤”)
厂区内的土地、房产,以满足持续发展的需要。本次拟购买的土地面积 19,387
平方米,评估价值为 1,264.90 万元(含地上建筑物)。(最终金额和面积以实际签
订的土地和房屋出让合同为准)。
   公司与奇峰化纤的控股股东均为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化纤集
团”),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提
交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后,再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86,625 万元;
   法定代表人:宋德武;
   经营范围:生产各种腈纶纤维、腈纶毛条机相关产品。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奇峰化纤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所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财务情况
   2017 年 6 月末拥有总资产 258,251 万元,净资产 91,577 万元,营业收入 108,987
万元,净利润 4,913 万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扩大生产经营,以满足持续发展的需要,为今后实现
长远发展目标及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符合公司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
东的利益。


   四、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 2017 年 8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
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意见
   天风证券查阅了相关评估报告、关联交易协议、交易对方相关资料及公司董
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进行了核查。经核
查,保荐机构认为:吉林化纤本次收购奇峰化纤厂区内的土地、房产,扩大生产
经营,以满足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并已经履行了董事会、
监事会等相关审批程序,独立董事事先认可了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黄立凡                       吴     丽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