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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林化纤: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所持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2017-11-18  

						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所持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共四册     第一册


          中科华评报字(2017)第 159 号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 0 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目               录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2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3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7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评估报告使用人 ――――――――――               7

    二、评估目的―――――――――――――――――――――――― 17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 17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19

    五、评估基准日 ――――――――――――――――――――――― 19

    六、评估依据 ――――――――――― ――――――――――――             20

    七、评估方法       ――――――――――――――――――――――――22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29

    九、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31

    十、评估结论――――――――――――――― ―、――――――――33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34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36

    十三、评估报告法律效力――――――――――――――――――――36

    十三、评估报告出具日期――――――――――――――――――――37

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 38




                                                   1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1、    我们在执行本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

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

的,我们的分析、判断和推论以及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资产评估相关规范要求,并对

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

认;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

告是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3、    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

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4、    资产评估师本人或其业务助理人员对评估对象进行了现场查看。资产评估

师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做任何

形式的保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

专业意见,是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

性和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人的责任。

     5、    评估报告的分析和结论是在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原则基础上形成的,仅

在评估报告设定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下成立。资产评估师提醒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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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所持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中科华评报字(2017)第 159 号

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

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运用法定或公认的评估

方法及程序,以股权转让为目的,对所涉及的吉 林 奇峰化 纤 股份有 限 公司 的 股东

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对所提供的财务资料及法律权属资料的真

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该委托评估的资产在 2017 年 6 月

30 日这一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发表专业意见。本公司在对委托人指定的

资产进行评估的过程中,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化要求,严格遵循资产评估

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专业性的工作原则及资产持续经营、替代性、公开市场等

经济原则,强调评估程序的科学性,取价标准的公正性、资产状态确认的现实性。公

正、客观、科学地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之公允价值进行评定估算。现将资产评估

的有关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

     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所持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

宜,对所涉及的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

行评估,为实施股权转让之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为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资产评估的范围是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

司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上所列示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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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三、价值类型及其定义:本次资产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

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四、评估基准日:2017 年 6 月 30 日。

      五、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评估。

      六、评估结论:经实施资产评估程序和方法,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股

东全部权益评估结果如下: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128,297.11                 130,451.13   2,154.02        1.68
2      非流动资产           132,914.56                 186,403.37   53,488.81       40.24
6      长期股权投资          18,132.95                 19,495.92    1,362.97        7.52
7      投资性房地产              -                         -           -
8        固定资产            89,562.46                 125,300.56   35,738.10       39.90
9        在建工程            1,340.80                   1,392.28     51.48          3.84
10       工程物资            2,672.79                   2,672.79       -              -
11     固定资产清理            2.59                      0.60        -1.99         -76.83
14       无形资产            7,459.88                  23,798.13    16,338.25      219.01
17     长期待摊费用           366.67                    366.67         -              -
       递延所得税资
18                           7,437.74                   7,437.74       -              -
           产
       其他非流动资
19                           5,938.68                   5,938.68       -              -
           产
20     资产总计             261,211.67                 316,854.50   55,642.83       21.30
21      流动负债            149,810.49                 149,810.49      -              -
22     非流动负债            19,675.06                 19,675.06       -              -
23      负债合计            169,485.55                 169,485.55      -              -
24       净资产              91,726.12                 147,368.95   55,642.83       60.66

      2)收益法评估结论

      我们采用收益法对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收益

法评估结论为140,292.68万元,评估增值48,566.56万元,评估增值率为52.95%。


                                                   4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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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评估结果的选择

      此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评估价值147,368.95万元。该评估结果

未考虑少数股权折价及多数股权溢价对评估结果的影响。也未考虑流动性对评估对象

价值的影响。

     特别事项说明:
     1、申报的部分房产未办理房地产产权证,公司承诺均为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
公司所有,对于因该部分资产权属可能造成的纠纷与评估机构无关。无证房屋面积是
公司申报填列的。详见评估明细表。
     2、公司申报的个别车辆,未能提供车辆行驶证。详见评估明细表。

     3、2016 年 8 月 18 日,吉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吉

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私有化的请示》的批复(吉

市国资发[2016]67 号),同意以化纤集团或控股公司为主体,收购其他股东持有的奇

峰化纤股票,并视情况申请撤销其上市地位。

     公司控股股东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0 日召开董事会,通过

收购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或者部分 H 股及非上市外资股的决议,同意按照

中国境内及香港地区法律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出资或者提供融资等方式)

就境外收购项目投资不超过人民币 4.5 元亿(或等额外币);同意本公司及/或本公司

下属公司收购某腈纶行业公司全部或者部分内资股,按照中国境内法律允许的方式就

境内收购项目投资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2016 年 10 月 31 日,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吉发改外资[2016]945 号)文件通

知,对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股权项目

备案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同意对该项目进行登记。

     2017 年 4 月 3 日,公司控股股东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下属子公司就公

司已发行全部 H 股、内资股、非上市外资股提出自愿有条件现金要约并建议公司 H

股退市,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9 日宣布要约于所有方面成为无条件。经香港联交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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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准,公司已发行的全部 H 股已于 2017 年 6 月 16 日撤销在联交所的上市地位,公司总

股本不变。 2017 年 9 月 15 日,香港伦仕有限公司、信领投资有限公司和喜事富投

资有限公司股权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截至评估报告出具日,公司其他股权变更手续

尚未办理完毕。

     本评估结论是在一定条件下得出的,特提请报告使用人:欲了解全面情况,请阅

读评估报告全文,并特别注意评估假设条件及特别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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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科华评报字(2017)第 159 号

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

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运用法定或公认的评估

方法及程序,对所涉及的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的价值进行了评

估。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对所提供的财务资料及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

整性承担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委估资产在 2017 年 6 月 30 日这一评估基准日的价

值进行评估,并发表专业意见。在评估过程中,本公司的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

序,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查看核实,对产权持有人提供的财务资料、法

律权属资料等进行了必要的审查与关注,实施了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现将资产评估

的有关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报告使用人及使用范围

     (一)本次评估委托人、产权持有人为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基本情况
简介如下:

     公司法定代表人:宋德武

     注册地址:吉林市九站街 516-1 号

     注册资本:80906.58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登记机关: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201244076116L

     成立日期:1995-07-29

     营业期限:1995-07-29 至 2024-01-23

                                                   7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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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经营;企业管理;电力生产、热力、工业用水服务(以上项

目由下属分支机构经营);煤炭、化学纤维制品及化工原料的经销(不含危险品)。(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的关系:委托人是被评估单位的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评估产权持有人为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简介如下:

     1、公司基本情况:
     住所:吉林市吉林高新区恒山西路 D 区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宋德武
     注册资本:86625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605155339R
     登记机关: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1995-12-12
     营业期限:2007-01-25 至 2020-12-11

     经营范围:生产各种腈纶纤维、腈纶毛条及相关产品,上述业务的技术咨询服务;

腈纶生产原料仓储与分销,电力生产,热力及工业用水服务(以上各项法律、法规和

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一

般经营项目可自主选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2、公司历史沿革: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由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吉纤集团”)、香港伦仕有限公司、香港信领投资有限公司、喜事

富投资有限公司、美国 C.I.T 工程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成立时注册

资本为 6250 万美元,后因美国 C.I.T 工程公司未按期出资,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批准,公司于 2002 年 3 月 11 日减资至 5812 万美元。2002 年 5 月 16 日及 12 月 16

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经贸二函【2002】474 号及外经贸二函【2002】1394 号)



                                                   8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批准,吉纤集团将其持有的部分股权分别转让给增城市申英纺织有限公司、吉林省

大林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太一纺织品有限公司。

     2004 年 12 月 16 日,本公司董事会决议整体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并

于 2005 年 3 月 9 日经商务部(商资批【2005】344)批准,同意公司发起人于 2004

年 12 月签署的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按照原公司 2004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净资产

整体折股。改制后本公司总股本为 63,000.00 万元,其中,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持 45685.4558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72.52%;仕伦有限公司持有 9484.1726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5.05%;信领投资有限公司 4402.9105 万股,占公司股本

总额的 6.99%;喜事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3048.7573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84%;增城市申英纺织有限公司持有 126.2346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2%;吉林

省大林实业有限公司持有 126.2346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2%;上海太一纺织

品有限公司持有 126.2346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2%。

     2006 年 9 月 21 日,公司通过发行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H 股,收到增加出资港币

367,766,980.01 元 , 折 合 人 民 币 378,726,436.84 元 , 其 中 增 加 股 本 人 民 币

236,250,000.00 元, 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142,476,436.84 元。该 H 股增资发行并

在香港上市行为,于 2006 年 12 月 15 日 经商务部(商资批【2006】2331 号)批准,

增资发行后,本公司股本由 63,000.00 万元增至 86,625.00 万元。本次变更后本公司

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本金额(元)             持股比例
          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33,229,558.00              50.01%
               香港伦仕有限公司                        94,841,726.00               10.95%
             香港信领投资有限公司                      44,029,105.00                5.08%
              喜事富投资有限公司                       30,487,573.00                3.51%
            上海太一纺织品有限公司                      1,262,346.00                0.15%
            吉林省大林实业有限公司                      1,262,346.00                0.15%
            增城市申英纺织有限公司                      1,262,346.00                0.15%
                      H股                              259,875,000.00                30%
                     合 计                             866,250,000.00               100%

                                                   9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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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 8 月 18 日,经吉林市国资委(吉市国资发【2016】67 号《吉林化纤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私有化的请示》)批复,同意以吉纤集

团或其控股的公司为主体,收购其他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并视情况申请撤销上

市地位。2016 年 10 月 31 日,吉林省发改委(吉发改外资【2016】945 号)审核了吉

纤集团收购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股权项目备案并同意对该项目进行备

案登记。

     2017 年 4 月 3 日,吉纤集团所属公司就本公司已发行全部 H 股、内资股、非上

市外资股股东提出自愿有条件现金要约并建议公司 H 股退市,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9

日宣布要约于所有方面成为无条件。经香港联交所批准,公司已发行的全部 H 股已

于 2017 年 6 月 16 日撤销在联交所的上市地位,公司总股本不变,截止要约收购期

满,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认购股本                持股比例

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33,229,558.00                50.01%

增城市申英纺织有限公司                                              1,262,346.00                    0.15%

吉林省大林实业有限公司                                              1,262,346.00                    0.15%

上海太一纺织品有限公司                                              1,262,346.00                    0.15%

吉林纤维有限公司                                                  409,774,427.00                47.30%

其他外资股(注:为未接受 H 股要约收购的股份)                      19,458,977.00                    2.24%

                           合 计                                  866,250,000.00               100.00%

     截至 2017 年 9 月 15 日,香港伦仕有限公司、信领投资有限公司和喜事富投资有

限公司股权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截至评估报告签发日,公司其他股权变更手续尚未

办理完毕。

     3、公司最近三年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评估基准日
   流动资产                   122,589.21           129,435.81               123,378.59          128,297.11

   固定资产                    84,088.99            86,431.26               77,880.62               89,562.46

   资产总额                   286,716.84           246,510.82               249,493.88          261,211.67

   负债总额                   200,158.44           165,153.47               160,340.52          169,485.56

  所有者权益                   86,558.40            81,357.34               89,153.36               91,726.11


                                                   10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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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最近三年经营业绩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评估基准日
 主营业务收入              189,591.01              178,707.36          204,716.00           108,987.09

 主营业务成本              172,523.01              145,199.82          174,015.98            94,011.43

 主营业务税金
                             1,103.70                   1,381.53        1,359.86              969.84
   及附加
   销售费用                  4,638.53                   6,200.08        6,340.78             2,925.79

   管理费用                  7,532.14                   7,888.19        6,934.65             3,019.35

   财务费用                 13,424.40               10,833.63           5,382.37             4,146.39

   营业利润                  1,279.81               -6,504.51           9,473.79             3,400.02

   利润总额                  1,092.52               -4,028.67           9,636.73             2,856.64

    所得税                    -706.46                   1,172.38       -1,277.94              283.89

    净利润                   1,798.98               -5,201.00          10,914.67             2,572.75

   以上数据均为母公司数据,2014、2015 年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
了大华审字[2015]第 004718 号、[2016]第 003260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16
年、2017 年 1-6 月数据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中准审字[2017]第 1757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5、公司基准日长期股权投资情况如下:

       投资公司名称              股权比例%               投资额(万元)                  投资日期

  吉林吉盟腈纶有限公司              50%                        22500                     2005/12/21

     子公司吉林吉盟腈纶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住所:吉林省吉林市九站街 516-1 号
     法定代表人:宋德武
     注册资本:45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717861887U
     登记机关: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5-12-21
     营业期限:2011-01-14 至 2025-12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和销售腈纶、差别化腈纶、特殊化腈纶及其相关产品并提

                                                   11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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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结构图


                                            董事会

                                            总经理




          综        财      生       安        设        采        物         动      销
          合        务      产       全        备        购        流         力      售
          处        处      副       环        副        中        中         分      中
                            总       保        总        心        心         厂      心
                                     处




              生产调度处               设备能源处             动力生产处




                                                                                           动
         聚         纺       毛        电           质           锅            给
                                                                                           力
         合         丝       条        仪           检           炉            排
                                                                                           电
         车         车       车        车           处           车            水
                                                                                           仪
         间         间       间        间                        间            车
                                                                                           车
                                                                               间
                                                                                           间




     7、公司基准日资产状态及近年生产经营情况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始建于 1995 年 12 月,1998 年 5 月建成投产,公司

引进意大利蒙特公司二甲基乙酰胺二步法湿法纺丝生产工艺技术。采用国际一流的设

备和配套的自动化装置,整个生产工艺均采用 DCS 控制,具有当代世界先进水平。主

要设备引自意大利、德国、美国,具有连续化、自动化程度高、效率高、能力大、稳

定性强的优点;生产过程具有稳定性好、功能强大、安全可靠、可开发性强的特点。

     公司初步设计按年产 6 万吨腈纶设计、可研报告、环境评估均按年产 6 万吨的生

产能力并上报通过,一期建设完成 6 万吨,2005 年重新设计,可研报告、环境评估


                                                   12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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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上报通过,重新建设厂房、公用工程对新增聚合釜进行扩容升级,纺丝新增 4 条腈

纶纤维生产线,两台纺 4 台滤机,二台定型锅,同时为了满足丝束产量增加的情况,

本项目还将对现有两台丝束打包机进行升级改造,用一年建设时间使公司增加到 13.6

万吨/年的生产能力。公司目前产能为 13.6 万吨,而相关配套的回收和公用工程都是

按照 14 万吨产能配置。

     公司现有二条聚合生产线,十条纺丝生产线,纺丝一期六条生产线,一条凝胶染

色腈纶纤维生产线,2006 年扩建 4 条差别化生产线,既能使单线有一定的生产能力,

又能适合多品种生产的需要。能生产凝胶染色腈纶纤维、细旦纤维、抗起球、高收缩

等特种纤维。公司产品稳定性、可纺性、手感和蓬松度好,差别化品种多,产品质量

稳定。主要用于毛毯、服装、玩具等服装领域。

     8、公司执行的主要会计政策

     A:折旧政策:

     固定资产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采用年限平均法提取折旧。

     固定资产类别            使用年限(年)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10-22                           5              4.32-9.50
       机器设备                     6-16                           5              5.94-15.83
       运输设备                      5                             5                19.00
       电子设备                      5                             5                19.00


     B:税率政策: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
                                                                                  17%、13%、11%、
            增值税                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
                                                                                     6%、5%
                                      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营业税                            按应税营业收入计征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计征                  7%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征                        25%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计征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计征                  2%

    C: 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13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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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计提比例如下:
                      账      龄                                             计提比例
                      一年以内                                                 5%
                      一至二年                                                 10%
                      二至三年                                                 20%
                      三至四年                                                 60%
                      四至五年                                                 80%
                      五年以上                                                100%



       9、产权材料瑕疵事项

       (1) 个别房屋未能提供房产证,个别房屋在基准日后出售或在现场调查日已经拆
除,详细情况如下:

                                   建筑面积                      账面价值
序号    权证编号    建筑物名称       体积
                                                          原值                 净值       现场调查情况
                                   m 或 m3
                                     2

 48      无房产证   输煤综合楼       624            885,170.55              422339.34     基准日后拆除
 53      无房产证    脱盐水站       4822            7,668,673.54            3658937.98
 55      无房产证     净水厂        5400           11,183,463.63            5335942.29
                      腈纶电站
 57      无房产证                    300            271,128.00              155220.78
                    63KW 配电
                    腈纶电站电
 58      无房产证                    86                 74,693.00            42761.72
                      除尘控
 73      无房产证   纤维实验楼      2845            5,382,695.00            4549804.35    基准日后出售
 74      无房产证   母液彩板房      175.52          408,000.00              346336.44
 75      无房产证   深度气浮间      3500            3,596,550.15            3210156.80
                    预处理气浮
 76      无房产证                   1570            1,697,153.49            1514821.59
                        间
                    化学污泥脱
 77      无房产证                   2200            2,965,101.00            2649524.69
                        泥间
                    脱硫 A 区综
 78      无房产证                   3088.4          6,500,000.00            5809259.16
                        合楼
                    脱硫 B 区泵
 79      无房产证                    720            3,578,459.81            3198185.21
                        房
 80      无房产证   CEMS 站房        66                 95,000.00            84905.12
                    丙烯腈输送
 81      无房产证                    126            124,610.92               25511.53
                      泵房
 82      无房产证      渣库          152            435,516.45              207797.05
                    汽车卸料泵
 83      无房产证                   163.61          434,323.28               93090.36     基准日后拆除
                        房
 84      无房产证    防腐修缮      1002.58          1,219,340.85            249635.78     基准日后出售
 85      无房产证    冷作工段      1287.85          2,205,551.06            451542.54     基准日后出售


                                                   14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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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6      无房产证       金工工段             1865.35    3,475,613.24               878188.72      基准日后出售
 87      无房产证           汽车库            163.61    1,474,603.39               301895.33      基准日后拆除
 88      无房产证       化工料库             2051.59    2,666,433.68               545899.16      基准日后出售
 89      无房产证           热力站            709.64    1,159,895.52               242122.20      基准日后拆除
 90      无房产证       厂内食堂              3607.2    6,292,920.52              1288349.85
 91      无房产证            大门             174.94    441,057.86                 88693.47
 92      无房产证       工业房(四)              51          57,673.76              14869.22
                       聚合车间发
 93      无房产证                             113.72    260,491.41                 164879.32
                         电间
                       聚合车间发
 94      无房产证                             181.44    260,491.42                 164879.32
                         电间
 95      无房产证            灰库               1000    3,800,637.60              1813390.35


           合          计                 179,039.83   455,872,583.87            178,348,849.19
        (2)个别车辆未能提供车辆行驶证,详细情况如下:

                                    车辆名称                        账面价值                          备注
 序号       车辆牌号
                                   及规格型号               原值                    净值
  1         未能提供                 皇冠 3.0                 684,492.84              34,224.64       外地
  2         未能提供             V6 轿车 B25567               546,526.71              27,326.34       外地
  3         未能提供                 沃尔沃                   764,620.00              38,231.00       外地
  4             报废          田叶小货 B27312                  84,912.87               4,245.64       报废
  5             报废         吉普车 吉 B26624                  87,869.35               4,393.47       报废
  6         未能提供             自卸车   215478              159,403.62               7,970.18     厂内使用
  7         未能提供              WG06 消-2036                667,997.09              33,399.85     厂内使用
  8         未能提供              WG06 消-2037                667,977.09              33,398.85     厂内使用
  9             报废                长安汽车                   32,100.00               1,605.00       报废
  18        未能提供                  奥迪                    744,632.00              37,231.60   基准日后抵账
  19        未能提供                  宝马                    800,000.00              40,000.00       外地
  37        未能提供                  奥迪                    656,915.00              32,845.75   基准日后抵账
                合计                                         5,897,446.57            294,872.32

      (3)电子设备中有 364 台使用时间在 10 年左右的电脑、打印机等处于报废状态,

账面价值共计 126,097.65 元,详见电子设备评估明细表备注栏。

        10、公司基准日借款情况 :

                            项       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万元)
保证借款-长期借款                                                                    8,500.00
信用借款-短期借款                                                                   16,900.00
保证借款-短期借款                                                                   78,800.00
质押借款-短期借款                                                                    8,050.00
                            合       计                                             112,250.00

          1、长期借款-保证借款 8500 万元,本借款由出质人吉林省债务管理服务中心

                                                       15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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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其依法可以出质的政府补贴收益权提供质押担保。

     2、质押借款-短期借款: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5 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

昌邑支行签订两笔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总金额为 8050 万元,并以估值 12000 万

元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物,同时该两笔借款由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该笔借款分别于 2017 年 6 月 19 日、2017 年 6 月 20 日与该银行签订展期合同,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该笔借款余额为 8050 万元。

     3、保证借款-短期借款:

   (1)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7 日、2016 年 5 月 11 日、2016 年 7 月 11 日与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签订五笔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总金额为 30800 万

元,并于 2017 年 2 月 15 日、2017 年 2 月 24 日、2017 年 4 月 28 日、2017 年 5 月 15

日与该银行签订展期合同,该五笔借款由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该笔借款余额为 30800 万元。

   (2)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 日、2016 年 6 月 21 日、2016 年 5 月 16 日与吉林银行

吉林市吉营支行签订三笔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总额为 15000 万元,并于 2017 年

5 月 8 日、2017 年 5 月 19 日、2017 年 6 月 5 日与该银行签订展期合同,该三笔借款

由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该笔借款余额为 15000

万元。

   (3)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 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签订两笔流动

资金借款合同,借款总额为 10000 万元,该两笔借款由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

供担保。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该笔借款余额为 10000 万元。

   (4)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4 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人民广场支行签订

一笔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总额为 8000 万元,由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担保。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该笔借款余额为 8000 万元。

     (5)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5 日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签订一笔流动资金

借款合同,借款总额为 15000 万元,由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


                                                   16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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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担保。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该笔借款余额为 15000 万元。

     (三)评估报告使用人及使用范围: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中的约定,本报告

的使用人为委托人及本次经济行为的当事方、政府监管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他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所持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

宜,对所涉及的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

行评估,为实施股权转让之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为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资产评估的范围为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

司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上所列示的资产及负债。

     具体资产和负债类型及账面价值如下:                                       单位:元
        资 产          2017 年 6 月 30 日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17 年 6 月 30 日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           79,815,082.52                  短期借款              1,037,500,000.00
      应收票据           15,880,336.53                衍生金融负债
      应收账款           106,078,777.74                 应付票据               90,000,000.00
      预付款项           61,456,541.84                  应付账款               268,133,897.77
      应收保费                                          预收款项               40,234,579.53
      应收利息                 -                      应付职工薪酬             30,282,601.83
      应收股利                 -                        应交税费                6,921,183.22
    其他应收款           703,545,340.29                 应付股利                      -
买入反售金融资产                                        应付利息                1,510,756.30
          存货           301,768,996.11                 其他应付款             23,521,929.52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其他流动负债                  -
        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14,426,065.57                 流动负债合计          1,498,104,948.17
  流动资产合计          1,282,971,140.60                  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资产:                                            长期借款              85,000,000.00
发放委托贷款及垫                                          应付债券                    -


                                                   17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长期应付款                92,250,395.75
  长期股权投资           181,329,485.96              预计负债
  投资性房地产                                       递延收益                  19,500,252.00
    固定资产             895,624,630.47          递延所得税负债
    在建工程             13,408,004.16           其他非流动负债
    工程物资             26,727,874.99           非流动负债合计               196,750,647.75
  固定资产清理             25,908.51                 负债合计                1,694,855,595.92
  生产性生物资产                                     所有者权益
    油气资产                                           股本                   866,250,000.00
    无形资产              74,598,781.95            其他权益工具
    开发支出                                         资本公积                 142,476,436.84
      商誉                                           减:库存股
  长摊待摊费用             3,666,666.68              盈余公积                  31,919,964.59
  递延所得税资产          74,377,409.11          一般风险准备金
  其他非流动资产          59,386,827.36              未分配利润              -123,385,267.56
  非流动资产合计        1,329,145,589.19         所有者权益合计               917,261,133.87
    资产总计            2,612,116,729.7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612,116,729.79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评估基准

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中准审字

[2017]第 1757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1) 委估资产情况

     委估实物资产主要包括存货、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存货包括原材料、产成品、半成品,账面价值 301,768.996.11 元。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95 项、构筑物 82 项,机器设备 7647 台(套),车辆 37 台,

电子设备 479 台。实物资产主要存放在公司厂区内,生产经营主要资产均处于正常在

用状态。

     在建工程账面价值 13,408,004.16 元。包括土建工程-三期电站增容改造工程及

13 项设备安装工程。

     (2) 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

     企业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包括 7 块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共计 596,983.90 平

方米; NC 工业信息管理系统软件软件及“一套制造晴纶纤维的生产工艺流程”及其

相关专利技术。


                                                   18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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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如下:
    序号               证书编号                                     证书名称
      1                  825243                         抗起球腈纶纤维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
      2                 937448                      除废弃物料真空盘式干燥机实用新型专利
      3                 4319088                                   奇蒙商标
      4                 4409898                                   奇梦商标
      5                 5348669                                   图形商标

     (3) 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情况

     无

     (4) 引用其他专业机构结论的情况

     基准日审计报告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了中准审字[2017]第 1757 号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次评估引用该审计结果作为基础数据申报。

     评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委托人另外委托吉林银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进行评

估,并出具(吉)银泰(2017)(估)字第050号土地估价报告,本次评估直接引用其估

价结果。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资产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

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

     由于资产评估是对某一时点的资产及负债状况提出价值结论,选择会计期末作为

评估基准日,能够全面反映评估对象资产及负债的整体情况,所以根据股权转让的要

求,考虑此次评估的目的,本着保证评估结果有效的服务于评估目的的原则,评估机

构根据经济行为的性质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017 年 6 月 30 日作为本次评估的评估基准

日,既能全面反映评估范围内资产的现实整体状况,又有利于本次评估目的的实现。


                                                   19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资产评估范围的界定、评估价格的确定、评估参数的选取

等,均已该日之企业财务报表、外部经济环境以及市场情况确定。本次资产评估中所

采用计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

     评估人员在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国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法律法

规,以及在评估中参考的文件资料主要有:

     (一)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 年)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4 年);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 年);

     4.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 年)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 年);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 年);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 年);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 年);

     10. 《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50291-2015);

     11.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

     12. 其他与资产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二)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 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 号);

     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7〕31 号);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7〕32 号);

     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 号);

                                                   20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7〕34 号);

     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

     35 号);

     8、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7〕36 号);

     9、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 号);

     10、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 号);

     11、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 号);

     12、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 号);

     13、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 号);

     14、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 号);

     15、 《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

     16、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

       (三)权属依据:

     1、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房产证、土地证;

     3、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辆行驶证;

     4、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

     5、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专利权证书;

     6、下属长期投资单位章程、出资证明等产权证明文件;

     7、其他与资产的取得及使用有关的文件。

      (四)取价依据:

     1、同花顺资讯系统;

     2、《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3、《新浪汽车网》、《中国机电数据网》;

     4、吉林市车辆购置收费标准;

                                                   21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5、评估人员收集的有关市场价格调查资料及其他取价资料;

     6、公司提供的有关设备订货合同、发票;

     7、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以及价格信息资料和参数资料、本

评估机构现场查看记录;

     8、吉林奇峰化纤提供的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 1-6 月经营历史

数据;
     9、吉林奇峰化纤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 6 月审计报告;

     10、吉林奇峰化纤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及《未来盈利预测表》;

     11、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统计数据和行业、区域市场分析资料;

     12、基准日近期国债收益率、同类上市公司有关指标;

     13、基准日银行贷款利率、汇率。

     (五)行为依据:

     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业

务委托协议书》。

      (六)参考资料及其他:

     1、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 号);

     2、《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及参数手册》;

     3、吉林省建筑工程预算基价表及相关文件;

     4、《吉林省工程造价信息》、《吉林省建筑经济信息》。


     七、评估方法:


     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与评估的有关法规,遵循客观、独立、公正和科学的原则

及其他一般公认的评估原则,我们对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评估范围内资产进

行了必要的核查,查阅了有关文件及技术资料,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整体资产评估,要根


                                                   22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

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

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市场法中常用的两种方

法是参考企业比较法和并购案例比较法。采用市场法评估的前提条件是存在一个活跃

的公开市场,且市场数据比较充分,在公开市场上有可比的交易案例。现阶段难于收

集到足够的同类企业产权交易案例,因此,不宜采用市场法。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

思路。

     资产基础法也称成本法,是从企业购建角度反映了企业的价值,为经济行为实现

后企业的经营管理及考核提供了依据。

     综合以上因素的影响,我们采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对委托评估的吉林奇峰化纤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并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A:流动资产的评估方法

     委估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债权、存货。

     1、货币资金

     对评估基准日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以企业申报为基础,核实了账面价

值、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银行询证函,并对现金进行盘点的基础上,

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2、债权性资产

     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对于债权类资产,根

据企业提供的债权评估明细表,通过查阅其账簿,分析其业务内容、账龄、还款情况,

并对主要债务人的资金使用、经营状况作重点调查了解,分析大额债权的可收回性,

对部分单位进行了发函询证及对账工作;对发函未回函款项执行替代性程序,在此基

础上确认债权性资产评估价值。

                                                   23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3、 存货

     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存货申报表,在了

解存货真实性和完整性、是否存在滞销、残次、毁损等情况的前提下,对存货进行实

地查看,了解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评估明细表中申报的账面数量及

品质进行核查,对价值量大的资产进行重点抽查,并填制存货盘点表。在账账、账表

核对相符,账实核对清楚的基础上,分别根据不同情况及对价值的影响程度采用资产

基础法及市场法确定评估值。

     (二)长期股权投资
     查阅长期股权投资明细账,收集被投资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

司章程、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等资料,并与资产评估申报表所列内容进行核对。对拥

有控制权且被投资单位正常经营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同一评估基准日对被投资单位

进行整体评估,以被投资单位整体评估后的净资产乘以持股比例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

评估值。

     (三)固定资产的评估方法

     1、房屋建筑物

     房屋建筑物评估应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的工作原则,遵循资产持续经营、

替代性和公开市场等评估操作性原则,根据《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第七

十八条及八十条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相关规定,本次评

估首先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建筑物清查评估明细表等资料,进行现场清点,核实项

目、建筑面积、结构形式等。房屋建筑以持续使用为前提,房屋建筑物按照重置成本

法评估。

     重置成本法公式:资产评估价值=重置价格×成新率

     重置价值=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利润+税金

     2、设备、运输车辆的评估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24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1)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此次采用价格指数法确定设备重置全价。

     机器设备重置全价=账面原值*价格指数

     价格指数根据评估设备的类型,依据同花顺资讯网提供的吉林省固定资产-设备、

工器具购置价格指数分别计算确定不同购置年限设备的价格指数,确定机器设备重置

成本。

     车辆的重置成本是以现行购置价为基础加上购置附加费和其他杂费。

     (2)电子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电子设备是在国内采购,其购置价包含了安装调试费、运杂费,

其重置全价等于其购置价;对不需要安装及调试的设备(电脑、打印机等),直接以向

制造商、供应商询价或以近期同类设备的合同价等价格作为重置全价。

     外购设备按下述方法确定设备价格:对电子设备,查询评估基准日近期的公允市

场交易价格,或直接向制造商、供应商询价,同时收集和参考近期同类设备的合同价

等有关资料确定现行购置价;对无法直接询价或通过其他手段查询到价格的设备,参

考类似设备的购置价格确定现行价格。

     (3)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机器设备、电子设备,通过对设备使用状况的现场考察,向有关工程技术人

员、操作人员查询该设备的技术状况,并根据《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及参数手册》

确定各类设备的使用年限的规定,以及该设备的已使用年限等因素。成新率的确定采

用理论成新率。

     理论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 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4)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四)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的评估

   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是尚未完工的项目相关土建工程、设备及安装工程的购置成

                                                   25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本、资本化利息及项目前期费用等。评估人员核实了相关合同,审核合理性,以成本

法并适当考虑合理资金成本后确认评估结果。

      (五)固定资产清理的评估
      固定资产清理是指黄标车报废,以基准日尚可变卖收回价格进行评估。

      (六)无形资产的评估
      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及其他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共计 7 宗,即公司现在生产厂区,基本情况如下表:
序                         土地位                土地用                       开发程          2
       土地权证编号                 取得日期                     到期年限               面积(m )      账面价值
号                          置                     途                           度
     吉市国用(2005)第    吉林九
1                                   2005.09.29   工业用地        2022.04.10   5通1平   16,603.89    9,450,946.42
      220202003217 号       站街
     吉市国用(2005)第    吉林九
2                                   2005.12.06   工业用地        2022.04.10   5通1平   183,613.37
      220202004952 号       站街
     吉市国用(2005)第    吉林九
3                                   2005.12.06   工业用地        2022.04.10   5通1平   113,067.81
      220202004953 号       站街
     吉市国用(2005)第    吉林九
4                                   2005.10.28   工业用地        2055.10.29   5通1平   85,526.46    6,109,668.82
      220202004101 号       站街
     吉市国用(2015)第    吉林九
5                                   2014.10.24   工业用地        2055.10.29   5通1平   36,568.80
      220202000497 号       站街
     吉林市国用(2012)    吉林九
6                                   2012.10.21   工业用地        2045.09.20   5通1平   97,407.52    33,777,338.82
     第 220202008916 号     站街
     吉林市国用(2012)    吉林九
7                                   2012.10.21   铁路用地        2045.09.20   5通1平   64,196.05    22,260,827.36
     第 220202008997 号     站街

         合           计                                                               596,983.90   71,598,781.42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此次委托人另外委托吉林银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进行

评估,并出具(吉)银泰(2017)(估)字第 050 号土地估价报告,本次评估直接引用

其估价结果。
      2:其他无形资产的评估:

      其他无形资产指包括账内 NC 工业信息管理系统软件软件及“一套制造晴纶纤维

的生产工艺流程”及其相关专利技术。还包括评估人员在清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未入

账的专利、商标等。

     由于该企业无形资产种类较多,且各种无形资产密切关联,根据本次评估目的,

各种无形资产不需拆分,因此本评估中对所有无形资产采取一揽子综合评估。即按公


                                                            26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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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未来实现收益适当比例的分成比率,确定其他无形资产在公司整个收益中所做的贡

献。以未来收益的折现值确定其他无形资产的评估结果。


     (七)长期待摊费用的评估

     长期待摊费用是分摊招银租赁手续费。评估人员核实了账簿记录、原始凭证,对

发生日期、账面价值、预计摊销月数、尚存摊销月数进行了验证。以账面价值确认评

估值。

    (八)递延所得税评估

      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是由于企业按会计制度要求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与税法规

定的相差而形成的应交所得税差额、递延收益。本次评估是在审计后的账面值基础上,

对企业各类准备计提的合理性、递延税款借项形成及计算的合理性和正确性进行了调

查核实并确认评估值。

    (九)其他非流动资产的评估

   其他非流动资产是指预付三期电站设备款。评估人员核实了相关合同、原始凭证,

审核合理性,以成本法确认评估值。

    (十)负债的评估

     委估负债为流动负债及长期负债,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

其他应付款、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等。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

应付款、递延所得税负债等。评估人员主要通过核对清单、财务记录、了解债务内容

金额,查看原始凭证、查阅相关合同和账簿记录、对金额较大债权人进行函证并收集

核对相关票据合同等程序对各项负债进行发生及存在,以及正确账务反映和债务的延

续有效性等方面的核实验证。

      B: 收益法基本思路、估值模型与基本公式

     (一)概述

     确定按照收益途径,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
     现金流折现方法是通过将企业未来预期的现金流折算为现值,估计企业价值的一

                                                   27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种方法,即通过估算企业未来预期现金流和采用适宜的折现率,将预期现金流折算成
现时价值,得到企业价值。其适用的基本条件是:企业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
经营与收益之间存有较稳定的对应关系,并且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及可量化。使
用现金流折现法的关键在于预期现金流的预测,以及数据采集和处理的客观性和可靠
性等。当对未来预期现金流的估算较为客观公正、折现率的选取较为合理时,其估值
结果具有较好的客观性,易于为市场所接受。

     (二)基本估值思路


     根据本次估值尽职调查情况以及估值对象的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特点,本次估值

的基本思路是以估值对象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口径估算其权益资本价值。即首先按照收

益途径,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估算估值对象的经营性资产的价值,再加上其基准日

的长期股权投资现值、其他非经营性或溢余性资产的价值,来得到估值对象的企业价

值。
     本次估值的具体思路是:
     1、按照审计的报表口径,对纳入报表范围的资产和业务,按照最近几年的历史经
营状况和业务类型等估算预期净现金流量,并折现得到经营性投资资产的价值;
     2、对纳入报表范围,但在预期经营性现金流估算中未予考虑的资产,定义其为基
准日存在的溢余性或非经营性资产,单独测算其价值;
     3、由上述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的估算加和,得到评估对象的股东权益价值。

     (三)估值模型与基本公式


       本次评估选用股东权益现金流量模型,计算公式如下:

     股东权益现金流量=税后利润+折旧与摊销-资本支出-营运资金增加+有息债务

净增加

       其中:有息债务净增加额=(新增有息债务-偿还有息债务本金)

     股东权益价值=公司市场价值(P)+公司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净额+长期股权

投资现值

       其中:非经营性资产净额=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负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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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折现率:根据股东权益现金流与折现率相匹配的原则,选取资本资产定价模型

(CAPM),计算公式为:

      r  R f β×Rpm  K
     其中:

     Rf—无风险报酬率;

     B—行业风险系数;

     Rpm—市场风险溢价;

     K—公司特别风险系数。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

     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我所根据资产占有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评估人员组成各评

估小组,选派资产评估先遣人员进点,配合产权持有者进行资产评估前期准备工作,

制订资产评估前期工作计划。随后资产评估组正式进驻委估资产现场,对委估资产进

行现场查看,开展资产评估工作。

     本次评估经过前期准备工作、现场实地查看和评估作价汇总等各阶段工作,具体

实施过程如下: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承接评估业务时,通过与委托人沟通、查阅资料或初步调查等方式,明确委托人、

被评估企业、评估报告使用人等相关当事方、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基本情况和评估范

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二)签订业务约定书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综合分析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评价项目风险,确定

承接评估业务后,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

     (三)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根据本评估项目的特点,明确评估对象及范围,评估时重点考虑评估目的、资产

评估对象状况,资产评估业务风险、资产评估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评估对象的性


                                                   29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质、行业特点、发展趋势,资产评估项目所涉及资产的结构、类别、数量及分布状况,

相关资料收集情况,委托人、被评估企业过去委托资产评估的经历、诚信状况及提供

资料的可靠性、完整性和相关性,资产评估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经验及专业、助理

人员配备情况后编制合理的资产评估计划,并根据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的具体情

况及时修改、补充资产评估计划。

     (四)现场调查

     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对评估对象进行必要的勘查,包括对不动产和其他实物

资产进行必要的现场勘查,了解资产的使用状况及性能。

     (五)收集资产评估资料

     通过与委托人、被评估企业沟通并指导其对评估对象进行清查等方式,对评估对

象资料进行了解,同时主动收集与资产评估业务有关的评估对象资料及其他资产评估

资料,根据评估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补充收集所需要的评估资料。通过收集相关资料

来了解被评估企业经营状况和委估资产及现状,协助被评估企业收集有关经营和基础

财务数据,将资产评估申报表与被评估企业有关财务报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

并对相关资料进行验证,采取必要措施确信资料来源的可靠性。

      (六)财务分析

      分析被评估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经营主体的历史经营情况,分析收入、成本和费

用的构成及其变化原因,分析其获利能力及发展趋势。

      (七)经营分析

      分析被评估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经营主体的综合实力、管理水平、盈利能力、发

展能力、竞争优势等因素。

      (八)未来盈利预测的复核

      根据被评估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经营主体的财务计划和发展规划及潜在市场优

势,结合经济环境和市场发展状况分析,对企业编制的未来期间盈利预测进行复核。

      (九)评定估算

                                                   30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对所收集的资产评估资料进行充分分析,确定其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摈

弃不可靠、不相关的信息,对不可比信息进行分析调整,在此基础上恰当选择资产评

估方法并根据业务需要及时补充收集相关信息,根据评估基本原理和规范要求恰当运

用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形成初步评估结果,对信息资料、参数数量、质量和选取的合理

性等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资产评估结果,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必要的内部复核工作。

      (十)编制和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在执行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形成资产评估结果后,按规范编制资产评估报告,
与委托人等进行必要的沟通,听取委托人、被评估企业等对资产评估结果的反馈意见
并引导委托人、被评估企业、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等合理理解资产评估结果,以恰当
的方式提交给委托人。

     九、评估假设:
     根据本次资产评估目的以及评估对象的特点,评估中使用了以下评估假设:
   (一)基础性假设
     1、交易假设:假设评估对象处于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评估对象的交易条件
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评估结果是对评估对象最可能达成交易价格的估计。
     2、公开市场假设: 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是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的,
在该市场上,买者与卖者的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
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条件下进行的。

     3、企业持续经营假设:假设在评估目的经济行为实现后,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

的资产将按其评估基准日的用途与使用方式在原址持续使用。

     (二)宏观经济环境假设

      1、国家现行的经济政策方针无重大变化;

      2、在预测年份内银行信贷利率、汇率、税率无重大变化;

      3、被评估企业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4、被评估企业所属行业的发展态势稳定,与被评估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现行法

律、法规、经济政策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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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状态假设

      1、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或开发

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均无附带影响其价值

的权利瑕疵、负债和限制,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之价款、税费、各种应付款

项均已付清。

      3、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房地产、设备等有形资产

无影响其持续使用的重大技术故障,该等资产中不存在对其价值有不利影响的有害物

质,该等资产所在地无危险物及其他有害环境条件对该等资产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四)预测假设

      1、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企业在评估目的经济行为实现后,仍将按照原有的经营

目的、经营方式持续经营下去,其收益可以预测;

      2、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在评估目的经济行为实现后,仍按照预定经营计划、

经营方式持续开发或经营;

      3、被评估企业生产经营所耗费的原材料、辅料的供应及价格无重大变化;被评

估企业的产品价格无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

      4、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企业按评估基准日现有(或一般市场参与者)的管理水

平继续经营,不考虑该企业将来的所有者管理水平优劣对企业未来收益的影响。

      5、公司会计政策与核算方法无重大变化;

      6、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对被评估企业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7、假设被评估企业的各项资质未来到期均能通过审批。

      (五)限制性假设

       1、本评估报告假设由委托人提供的法律文件、技术资料、经营资料等评估相

关资料均真实可信。我们亦不承担与评估对象涉及资产产权有关的任何法律事宜。

       2、除非另有说明,本评估报告假设通过可见实体外表对评估范围内有形资产

                                                   32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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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察的现场调查结果,与其实际经济使用寿命基本相符。本次评估未对该等资产的技

术数据、技术状态、结构、附属物等进行专项技术检测。

      十、评估结论:


      经实施资产评估程序和方法,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

结果如下: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128,297.11                  130,451.13   2,154.02        1.68
2      非流动资产           132,914.56                  186,403.37   53,488.81       40.24
6      长期股权投资          18,132.95                  19,495.92    1,362.97        7.52
7      投资性房地产              -                          -           -
8        固定资产            89,562.46                  125,300.56   35,738.10       39.90
9        在建工程            1,340.80                    1,392.28     51.48          3.84
10       工程物资            2,672.79                    2,672.79       -              -
11     固定资产清理            2.59                       0.60        -1.99         -76.83
14       无形资产            7,459.88                   23,798.13    16,338.25      219.01
17     长期待摊费用           366.67                     366.67         -              -
       递延所得税资
18                           7,437.74                    7,437.74       -              -
           产
       其他非流动资
19                           5,938.68                    5,938.68       -              -
           产
20     资产总计             261,211.67                  316,854.50   55,642.83       21.30
21      流动负债            149,810.49                  149,810.49      -              -
22     非流动负债            19,675.06                  19,675.06       -              -
23      负债合计            169,485.55                  169,485.55      -              -
24       净资产              91,726.12                  147,368.95   55,642.83       60.66

      2)收益法评估结论

      我们采用收益法对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权益进行了评估,收益法评

估结论为140,292.68万元,评估增值48,566.56万元,评估增值率为52.95%。

      3)评估结论的分析及评估结果的选择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结果为147,368.95万元,增值55,642.83万元,增值率

60.66%;采用收益法评估的结果为140,292.68万元,评估增值48,566.56万元,评估增

                                                   33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值率为52.95%。

      两种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7,076.27万元。差异原因为采用收益法评估待估企

业权益价值,即通过估测待估企业未来预期收益,将其通过适当的折现率折算为现值,

以此来确定待估企业权益市场价值。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

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

被评估企业基准日具体情况是,公司原材料丙烯腈属于石油化工产品,价格存在周期

性和波动性,使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未来收益在未来年限能否实现产生一定的

不确定性;而资产基础法从企业购建角度反映了企业的价值(且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在其他无形资产科目全面、合理考虑了企业账外无形资产价值情况),资产基础法为

经济行为实现后企业的经营管理及考核提供了依据。

      通过以上分析,针对本次评估目的和被评估企业实际状况,资产基础法是最直接

的途径和最有效的评估方法。故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评估价值147,368.95万元。该评估结果

未考虑少数股权折价及多数股权溢价对评估结果的影响。也未考虑流动性对评估对象

价值的影响。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系指我们对所评估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持续经

营,以及在评估基准日实际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为本报告所列明的目的而提

出的公允估值意见,而不对其它用途负责。

     (二)评估基准日期后事项

     评估基准日的期后事项将影响评估结论,因此若发生评估基准日的期后事项,不

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情况,自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出具日,不存在其他影响

评估前提和评估结论而需要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的重大事项。

     2、在评估基准日后评估有效期以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

                                                   34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按以下原则处理:

     (1) 当资产数量和资产范围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

整;

     (2) 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

聘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

     (3) 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产权持有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

应给予充分考虑,并进行相应调整,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

     (三)本次评估过程中,评估工作人员对有关资产虽查阅了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

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实施了现场调查程序,但没有使用仪器、仪表进行进一步的鉴定,

评估结论也是在此基础上得出的。

     (四)在评估中,由于有关参数和资料的获得及选择的数量的有限性和时间的时

限性,评估价值具有相对性。

     (五)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4、2015 年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15]第 004718 号、[2016]第 003260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2016 年、2017 年 1-6 月数据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中准审字[2017]

第 1757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六)土地使用权,此次委托人另外委托吉林银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进行评估,

并出具(吉)银泰(2017)(估)字第050号土地估价报告,本次评估直接引用以上估价

结果。

       (七)产权材料瑕疵事项

     1、申报的部分房产未办理房地产产权证,公司承诺均为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

公司所有,对于因该部分资产权属可能造成的纠纷与评估机构无关。无证房屋面积是

公司申报填列的。详见评估明细表。

     2、公司申报的个别车辆,未能提供车辆行驶证。详见评估明细表。


                                                   35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八)评估人员在设备实际盘点时发现,该厂盘点具体设备没有可操作性,个别

晴纶、发电、污水处理、循环水处理设备,从地上到地下成套安装,成套设备的管道、

罐、槽、塔、阀门、泵、电机等层层布置、曲折相连,大小各异,有的安装在高处狭

小的设备层。污水处理的一些设备安装在污水处理池的底部。以上原因形成个别账面

设备无法与现场设备准确的一一对应。我们只是对形成生产过程的各个工序全部进行

了实地核实和调查走访。

     本报告含有若干备查文件,备查文件构成本报告之重要组成部分,与本报告正

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所提醒评估报告使用人及使用范围应注意以上的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所产生
的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人及使用范围使用;

     (三)未征得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同意,本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

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

     本报告评估结论有效期限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6 月 30 日起至 2018

年 6 月 29 日止。当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后的一年内实现时,可以评估结论作为交

易价格参考依据,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十三、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一)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和基准日下,根据公开市场

的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评估工作中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

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



                                                   36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1、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子公司吉林吉盟腈纶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5、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

 6、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中准审字[2017]第 1757 号)

 7、评估基准日土地估价报告((吉)银泰(2017)(估)字第 050 号)

 8、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不动产权证、车辆行驶证

 9、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10、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商标证书

 11、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的承诺函

 12、资产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的承诺函

 13、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14、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15、参加本评估项目的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16、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收益法评估结果表




                                                   38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