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吉林化纤: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2018-05-25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8-30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林化纤”)于 2018 年 5 月 24 日收
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知,近日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一)增持人:魏全东
    (二)增持目的:
    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同时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及公司未来长期发展
前景的信心。
    (三)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连续竞价的方式在二级市场买入。
    (四)增持股份情况:
                              增持前             本次增持                增持后
 姓名          职务      持有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   成交均价   持有股份 合计持股
                         份数量
                                    (%)    (股)     (元)     数量(股) 比例(%)
                         (股)
魏全东      副总经理     10,000     0.0005     20,000       2.72     30,000       0.0015
   二、后续增持计划
    董事长宋德武先生,董事刘宏伟先生、王剩勇先生、孙玉晶女士、金东杰先生、杜
晓敏先生,监事会主席刘凤久先生,监事王景霞女士、郑桂云女士、曲大军先生、周国
利先生,高级管理人员王冬梅女士、魏全东先生、徐建国先生计划自 2018 年 5 月 3 日起
拟增持吉林化纤股份数量不少于 45 万股。本次增持计划所需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或自筹
取得。
    三、增持期间
       本次增持计划将自 2018 年 5 月 3 日起 6 个月内实施完毕。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2、本次增持行为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超计划增持。
       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长宋德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8,000 股,占公司已发
行股份的 0.0024%;董事刘宏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8,500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0.0025%;董事王剩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1,742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0.0026%;董事
孙玉晶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40,000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0.0020%;董事金东杰先生持
有公司股份 40,000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0.0020%;董事会秘书徐建国先生公司持有
公司股份 20,300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0.0010%;监事会主席刘凤久先生持有公司股
份 40,000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0.0020%;监事王景霞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30,000 股,
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0.0015%;监事郑桂云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0,000 股,占公司已发行
股份的 0.0010%;监事曲大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0,000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0.0010%,
监事周国利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000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0.0005%。高管王冬梅女
士持有公司股份 30,000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0.0015%;高管魏全东先生持有公司股
份 30,000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0.0015%;本次共增持 20,000 股,累计增持 403,200
股。


       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