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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林化纤:公司与精功(绍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18-06-28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8-36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与精功(绍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三年。

    2、本次合作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各会计年度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取决于双方合作的进展情况,具有不确定性。

    一、合同签署概况
    经吉林市国资委审批同意,2018 年 6 月 26 日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精功(绍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在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方面进行战
略合作,共同研发和制造复合碳纤维,在航空航天、国防军工、交通运输、汽车轻量化
等领域进行合作,优先考虑轨道交通、风电、运输槽罐罐体等领域的《战略合作协议》。
   本次签署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介绍
    名称:精功(绍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30730077XE
    住所: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海涂九一丘 2 幢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孙卫江
    注册资本:23320.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 年 05 月 10 日
    经营范围:复合材料的研发、设计及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生产、销售:复合材料及
制品、合成树脂(除危险化学品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
的除外)
    精功(绍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与吉林化纤、吉林化纤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基本情况
  (一)合作主体
     甲方:精功(绍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目标

    甲乙双方通过本次合作解决碳纤维行业发展过程中的技术等方面难题,实现碳纤维
及其复合材料的规模化生产与应用,成为国内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行业研发与应用的领
导者。

  (三)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基于战略合作关系,甲乙双方将在以下方面达成业务合作:

    1、合作领域

    “碳纤维以质轻、高强、高模、耐高温、耐腐蚀等特殊性能,在航空、航天、军工、
风电、体育、工业等许多领域是国家战略新型材料。随着碳纤维价格的下降,其应用量
也在逐年增加,2017 年我国碳纤维年需求量在 20,000 吨以上,其中进口 16,000 吨,国
产化很低,年增长在 20%左右,预计到 2025 年我国碳纤维年需求量在 40,000--50,000
吨左右,主要在风电、压力容器、轨道交通、无人机、机器人等高端制造领域。

    甲方建有复合材料技术研发中心,专业从事高性能复合材料及制品的技术研发设计,
目前承担了航空航天领域多个重点项目,重点攻克了国内外最大直径的复合材料壳体缠
绕和大型无人机整体机身设计制造技术,配备有超大型复合材料产品的无损检测技术,
其中自助研发的复合材料壳体自动缠绕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在国内大型复合材料壳
体制造行业领先水平。

    吉林化纤系吉林市唯一控股上市公司,拟利用吉林市产业结构升级的时机,在吉林
市国资委支持下,对吉林市碳纤维产业进行整合。吉林化纤将以吉林市整体产业规划调
整为契机,利用自身的资本和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产业。
       甲乙双方拟在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方面进行战略合作,共同研发和制造复合碳纤维,
在航空航天、国防军工、交通运输、汽车轻量化、风电等领域进行合作,优先考虑轨道
交通、风电、运输槽罐罐体等领域的合作。

       2、合作内容

       (1)资本合作,打造碳纤维合作新平台

       甲乙双方拟在三年内共同投资 8 亿元,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深度合作,包括但不限于
乙方与甲方及其下属公司共同设立子公司或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参与甲方的运营等方式,
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在资金、技术资源方面的优势,以促使双方建立资本纽带,打造碳纤
维合作平台。

       (2)业务合作,促进双方跨越式发展

       双方将在“高性能”和“轻量化”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方面进行合作,合作各方将
利用在各领域内的高端资源优势,优先考虑在重点项目、技术等资源方面进行深度合作,
包括但不限于共同开发、研究和生产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乙方主要负责整体运营碳纤
维合作平台,协调各方资源;甲方参与碳纤维合作平台的运营,重点为碳纤维合作平台
提供技术支持。甲乙方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完成碳纤维合作平台的搭建、相关章程及规
章制度的建立及完善工作。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在法律法规及其他管理制度的构架下,参与碳纤维合作平台的管理运
营。

       (2)甲方有义务执行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决议,遵守章程,维护彼此的合法权益。

       (3)甲方负责碳纤维合作平台的技术研发,为碳纤维合作平台提供技术支持。

       (4)甲方协助乙方争取配套服务环境,协助乙方解决在行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在法律法规及其他管理制度的构架下,完成搭建碳纤维合作平台的基
本工作,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碳纤维合作平台的整体运营。
    (2)乙方有义务执行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决议,遵守章程,维护彼此的合法权益。

    (3)乙方应充分利用双方所搭建的碳纤维合作平台,发挥自身优势,协调各方资源,
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合作。

 (五)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双方战略性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

(六)协议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三年。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取决于双方合作的进展情况,具有不确定性。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三年。

    2、本次合作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各会计年度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取决于双方合作的进展情况,具有不确定性。
  六、备查文件
    《精功(绍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