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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林化纤:监事会对2018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发表意见2019-03-15  

						                         监事会对 2018 年度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发表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1、2018 年,针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评价,
提高了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并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控的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较为完整、合理及有效,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
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较好地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确保
公司所属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
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及披露信息。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自
制定以来,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当然,这些内部控制制度虽已初步形成完善的
体系,但随着公司不断发展的需要,公司的内控制度还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并将在实
际中得以有效的执行和实施。
    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和要求相符。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
监督充分有效。
    3、2018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