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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林化纤:独立董事关于董事、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3-20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经对公司有关资料的认真审阅,现对公司八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审议事项发表
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关于董事、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八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完全符合董事的任职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拥有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综上所述,同意提名宋德武先生、刘宏伟先生、王
剩勇先生、孙玉晶先生、金东杰先生、杜晓敏先生、周东福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年
志远先生、刘彦文先生、李金泉先生、丁晋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审查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有关资料,
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
禁入处罚的情形以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被提名人作为公司董
事的任职资格不违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候选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独立董事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
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年志远、刘彦文、李金泉、丁晋奇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