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9-14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4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 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 票时间为:2019年4月18日下午15:00至2019年4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宋德武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大会的股东(代理人)27 人,代表股份 404,285,24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20.5147%。其中现场出席大会的股东(代理人)17 人,代表股份 403,957,416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49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327,826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16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25人,代表股份22,184,8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257%。其中, 董监高股东出席会议14人,代表股份458,5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32%;通过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327,8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16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股东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开 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4,099,0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39%;反对 182,226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1%;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01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613%;反对 182,226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207%;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二)审议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4,065,0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5%;反对 216,226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5%;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8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081%;反对 216,226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739%;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三)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099,0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9%;反对182,226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1%;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1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13%;反对182,226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07%;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四)审议公司《2018 年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099,0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9%;反对182,226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1%;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1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13%;反对182,226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07%;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五)审议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4,031,3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2%;反对 249,926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18%;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4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63%;反对 249,926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56%;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六)审议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4,031,3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2%;反对 249,926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18%;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4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63%;反对 249,926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56%;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七)审议公司《确认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方吉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宋德武先生、刘 宏伟先生、刘凤久先生、王剩勇先生、孙玉晶女士、王景霞女士、郑桂云女士作为关联 方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129,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655%;反对 249,9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1166%;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4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所持股份的 98.8563%;反对 249,9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所持股份的 1.1256%;弃权 4,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所持股份的 0.018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八)审议公司《关于2019年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 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4,065,3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6%;反对 215,926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4%;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8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095%;反对 215,926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725%;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九)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031,3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2%;反对249,926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8%;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4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63%;反对249,926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56%;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十)审议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099,0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9%;反对182,226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1%;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1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13%;反对182,226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07%;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总表决情况: 姓名 同意 反对 弃权 宋德武 403,967,427 0 0 刘宏伟 403,957,427 0 0 王剩勇 403,957,427 0 0 孙玉晶 403,957,427 0 0 金东杰 403,957,427 0 0 杜晓敏 403,957,427 0 0 周东福 403,957,427 0 0 年志远 403,957,427 0 0 丁晋奇 403,967,427 0 0 刘彦文 403,957,427 0 0 李金泉 403,957,427 0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姓名 同意 反对 弃权 宋德武 21,885,011 0 0 刘宏伟 21,875,011 0 0 王剩勇 21,875,011 0 0 孙玉晶 21,875,011 0 0 金东杰 21,875,011 0 0 杜晓敏 21,875,011 0 0 周东福 21,875,011 0 0 年志远 21,875,011 0 0 丁晋奇 21,885,011 0 0 刘彦文 21,875,011 0 0 李金泉 21,875,011 0 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姓名 同意 反对 弃权 刘凤久 403,957,427 0 0 郑桂云 403,957,427 0 0 王景霞 403,957,427 0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姓名 同意 反对 弃权 刘凤久 21,875,011 0 0 郑桂云 21,875,011 0 0 王景霞 21,875,011 0 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公司《授权董事会实施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和办理综合授信融资及贷 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065,3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6%;反对215,926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4%;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8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95%;反对215,926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725%;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吉林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建航 王旭明 3、结论性意见: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