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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公用:独立董事意见2017-08-10  

						                                                  南京公用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材料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

提供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我们依据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就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1、专项说明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

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际对外担

保余额为 715 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未经审计)的 0.30%,其中对控股子

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715 万元。

    2、独立意见

    (1)公司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

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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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不存在为公司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的

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二、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1、本次低风险理财投资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3、本次低风险理财投资事项系利用日常营运存量资金,在保证公司资金流动

性及安全性的前提下,投资于本金有保障的银行类理财产品,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

率和收益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   李    东   戴克勤       耿成轩




                                                        二〇一七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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