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用:独立董事意见2017-11-14
南京公用九届二十四次董事会材料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提交本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公司唐山电厂及赛德控股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本次减资事宜依法经过董事会审议表决,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审
议和表决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鉴于唐山电厂目前已不再实际生产经营,本次减资将使公司收回部分长期
投资资本金,提高了货币资金利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3、我们同意本次减资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南京中北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南京旭晟辉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南京市溧水区NO.2017G06地块项目之合作协议》并提
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1、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利益,增强了公司在南京地区房地产业务的开发能
力,提升综合竞争实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2、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中北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南京旭晟
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南京市溧水区NO.2017G06地块项目之合作协
议》并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南京中北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南京朗福地产有限公
司签署《关于南京市NO.2017G62地块项目之合作协议》并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1、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利益,增强了公司在南京地区房地产业务的开发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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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用九届二十四次董事会材料
力,提升综合竞争实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2、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中北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南京朗福地
产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南京市NO.2017G62地块项目之合作协议》并提供财务资助的
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李东 戴克勤 耿成轩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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