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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公用:独立董事意见2017-12-30  

						                                                  南京公用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材料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提交本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并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聘任孙彬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聘任徐宁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

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经查阅孙彬先生、徐宁先生的履历,未发现其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应职位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条件和资格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孙彬先生、徐宁先生勤勉务实,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我们同意聘任孙彬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聘任徐宁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李   东               戴克勤           耿成轩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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