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用十届二次董事会材料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出售控股子公司南京中北友好国际旅行 社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审核意见: 1、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将有助于南京中北友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借助 南京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资源更好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评估机构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相关评估资格证书和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出具的评估报告客观、独立、公证。公司以评估结果为 依据,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公司出售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李 东 戴克勤 耿成轩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