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用:独立董事意见2018-08-10
南京公用十届二次董事会材料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
提供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1、专项说明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
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
额为400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未经审计)的0.16%,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
实际担保余额为400万元。
2、独立意见
(1)公司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
用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为公司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的
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1
南京公用十届二次董事会材料
二、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将有助于南京中北友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借助南京旅
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资源更好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董事会
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以评估结果为依据,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股权出售事宜。
独立董事: 李 东 戴克勤 耿成轩
二〇一八年八月八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