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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公用:关于控股公司杭州朗优置业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8-12-28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18-46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公司杭州朗优置业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朗优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优置业”)系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

朗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宁投资”)和杭州朗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朗辉投资”)共同投资设立,公司通过控股72.86%的朗宁投资持有朗优

置业 51.00%的股权。

    2018年,朗优置业鉴于流动资金较为充裕,为提升其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降

低公司财务费用,分别向朗辉投资和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及人民币

2.08亿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为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年利率5.70%。

现上述财务资助即将到期,朗优置业拟继续同比例同利率向朗辉投资和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现就其向朗辉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1、朗优置业拟与朗辉投资签订借款合同,向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借

款,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以银行实际到款日为准),年利率

5.70%,按日计息,按季结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2018年12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公司杭州朗优置业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

助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无须经

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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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借款方名称:杭州朗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艮山支三路5号7幢320室

    2、法定代表人:丁锋

       3、注册资本: 500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 2015年04月20日

       5、主营业务:实业投资,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

       6、截止2018年3月31日,朗辉投资总资产34,546.21万元,净资产13,824.01

万元,资产负债率59.98%,2018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41.39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7、朗辉投资与公司无关联关系,股权结构图如下:

                     上海朗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

                     南京朗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100%

                      杭州朗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对象:杭州朗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亿元

       3、财务资助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以银行实际到款日为

准)

    4、财务资助利率:年利率5.70%

       5、还款期限

    (1)借款方应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一次性向出借方偿还借款本金。

       (2)借款利息按照季度支付,每年3月21日、6月21日、9月21日、12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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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支付,出借方应在借款方支付利息前向借款方开具并交付合规、足额的发票,

发生的税额由出借方自行承担。

    6、违约责任

    借款方若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则借款方应向出借方就逾期偿还金额自应

付日期到实际支付日期期间,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利息直至付清为止。

    四、财务资助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借款方朗辉投资的股东方南京朗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铭地

产”)就朗优置业于2019年1月1日(以银行实际到款日为准)至2019年12月31

日期间向朗辉投资提供的人民币2.00亿元借款向朗优置业出具了承诺:如朗辉投

资未能按《借款协议》的约定按时向朗优置业偿还借款本息的,朗铭地产就上述

《借款协议》项下朗辉投资的全部支付义务,向朗优置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朗优置业向朗辉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系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用活其闲置资

金,提高资金效益。在对朗辉投资提供借款的同时,也为公司同比例同利率提供

了不超过2.08亿元的借款,有效减轻了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

    董事会认为上述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

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向朗辉投资提

供财务资助可以提高朗优置业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对公司提供了人民币

2.08 亿元的借款,能有效减轻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本次财务资助,按照有关

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朗辉

投资的股东方就《借款协议》项下朗辉投资的全部支付义务出具了《承诺函》,

向朗优置业承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笔财务资助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资金安

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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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益的情况。朗辉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转

移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朗优置业为朗辉投资及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188,639.14万元。公司不存在逾

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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