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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公用:关于控股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2019-03-26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19-11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经

营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

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

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规程(试行)》等有关规定,

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华燃气”)拟向中国银行

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一、短期融资券发行预案

    1、发行人: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2、主承销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注册规模: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拟注册发行待偿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有效期 2 年。

    4、发行期限:不超过 270 天,在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规模有效期内,根

据市场情况、利率变化及公司自身资金需求择机一次或分次、部分或全部发行。

    5、发行方式:组建承销团,按面值发行,票面利率通过集中簿记建档方式

确定,集中配售方式发行

    6、发行成本:由发行利率和发行费用组成。发行利率按市场化原则确定;

发行费用主要由登记托管费、兑付服务费、法律顾问费、信用评级费、会员年

费等组成。

    7、发行对象:拟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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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8、发行目的:拟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拟主要用于归还股东借款及银

行借款。

       二、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银

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授权港华燃气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

    1、确定或调整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

行方案;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

和法律文件,并办理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

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上述授权在本次注册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其他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

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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