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用 000421 南京公用十届十七次董事会材料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提交本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 行了审查,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第十九条的 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业务经营情况,使 公司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的审 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对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予以变 更。 独立董事: 李 东 戴克勤 耿成轩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