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用 000421 南京公用十届二十次董事会材料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提交本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聘任董事会秘书徐宁先生兼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童乃文先生担任公司副 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经查阅徐宁先生、童乃文先生的履历,未发现其具有《公司法》、《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应职位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条件和资格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徐宁先生、童乃文先生勤勉务实,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我们同意聘任董事会秘书徐宁先生兼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童乃文先生担任公 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李 东 戴克勤 耿成轩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九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