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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公用:独立董事意见2020-02-21  

						南京公用
000421                                              南京公用十届二十次董事会材料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提交本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聘任董事会秘书徐宁先生兼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童乃文先生担任公司副

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经查阅徐宁先生、童乃文先生的履历,未发现其具有《公司法》、《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应职位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条件和资格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徐宁先生、童乃文先生勤勉务实,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我们同意聘任董事会秘书徐宁先生兼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童乃文先生担任公

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李   东    戴克勤        耿成轩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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