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18-001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之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8 年 1 月 12 日下 午 14 点 30 分。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8 年 1 月 11 日下午 15:00-2018 年 1 月 12 日下午 15:00。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8 年 1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宜昌市沿江大道 52 号二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 (四)召 集 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经与会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强炜主持; (六)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 27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82,653,123 股,占公司总股份 897,866,712 股的 20.34%。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代表有效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 29,326,93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27%。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名,代表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8,403,51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94%。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174,249,61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41%。 (二)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公司聘请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三、会议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均已在公司指定媒体刊载,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具备合法性、完备性。 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部分董事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2017年12月26 日2017-109号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81,677,1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9.47%,反对 976,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5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28,350,932 股同意,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6.67%;976,002 股反对,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3.33%,0 股弃权,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二)关于为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 同日 2017-117 号公告)。 子议案 1: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分行 10,000 万元借款担保。担保期限一年,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 181,642,2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45%,反对 1,010,9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5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28,316,032 股同意,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6.55%;1,010,902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3.45%,0 股弃权,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子议案 2:贵州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贵阳分行 5,000 万元借款担保。担保期限一年,担保方式为保证 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 181,688,4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47%,反对 964,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5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28,362,232 股同意,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6.71%;964,702 股反对,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3.29%,0 股弃权,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子议案 3: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宜昌分行 5,000 万元借款担保。担保期限一年,担保方式为 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 181,642,2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45%,反对 1,010,9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5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28,316,032 股同意,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6.55%;1,010,902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3.45%,0 股弃权,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子议案 4: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松滋支行 10,000 万元各类短期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一年,担保方 式为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 181,688,4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47%,反对 964,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5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28,362,232 股同意,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6.71%;964,702 股反对,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3.29%,0 股弃权,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子议案 5: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乌海乌达支行 9,000 万元各类短期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一年,担保 方式为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 181,642,2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45%,反对 1,010,9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5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28,316,032 股同意,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6.55%;1,010,902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3.45%,0 股弃权,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德恒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继红、杨兴辉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间、 方式和内容以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 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