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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宜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事前审核及独立意见2019-08-07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
                 事前审核及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以下事项发表事前审核及
独立意见:
    一、关于融资租赁的事项。
    (一)事前审核
    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宜化”)系湖北宜化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宜化”或“公司”)的子公司,
现拟用内蒙宜化部分在用化工生产机器设备与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
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 22987.44 万
元,本次融资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内蒙宜化生产经营能力和公司抗风险
能力。
    本次融资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
实际情况。
    (二)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宜化与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进
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履行了相关
的审批程序,无违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内蒙宜
化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于为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
    (一)事前审核
    本次被担保的公司系湖北宜化的子公司。现应中国外贸金融租赁
有限公司要求,融资租赁需由母公司湖北宜化为之提供担保。本次融
资租赁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内蒙宜化的生产经营能力和公司抗风险能
力。
    本次担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
实际情况。
    (二)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内蒙宜化 22987.44 万元融资租赁提供
担保,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无违规
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上述担保。本次对外担保不
构成关联交易,此项议案尚须提交 2019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吴伟荣        王红峡        张恬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