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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宜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九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30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九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

九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此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规范合法,我们于会前收到了该议案的文本,资

料详实,有助于董事会理性的、科学的做出决策。通过对公司提供的议案等资料

的审核,我们认为该议案所述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业

务发展和规范运作的要求,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价

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收购资产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等规定中关于收购资产和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2、本次收购资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市场竞争能力,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

东股权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王红峡           张恬恬           吴伟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