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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阿阿胶: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7-11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17-16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等情况
    1、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2017年5月23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于2017年5
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54,021,537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9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
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8.1 元;持有
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先按每 10 股派 9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
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
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
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8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9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7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7
月 1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7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7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91               华润东阿阿胶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7 月 7 日至登记日:2017 年 7
月 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山东省东阿县阿胶街 78 号
    2、咨询电话:0635-3264069
    3、传真电话:0635-3264069
    4、咨询联系人:王鹏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