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18-28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6 月 26 日上午 9 点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 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25日下午15:00至6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总裁秦玉峰先生 (六)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会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311人,代表 股份295,658,3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2062%。其中: 1、现场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231,210,3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352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7人,代表股份64,447,9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9.854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6人,代表股份99,228,759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15.1721%。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34,780,7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5.318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7人,代表股份64,447,9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9.854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表决结果 1、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0,961,1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113%;反对 4,555,3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408%;弃权 141,8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4,531,5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663%;反对 4,555,3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908%;弃权 141,8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2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0,958,4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104%;反对 4,583,0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501%;弃权 116,8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5%。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4,528,8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636%;反对 4,583,0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187%;弃权 116,8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77%。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关于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0,965,7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128%;反对 4,576,3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479%;弃权 116,2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3%。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4,536,1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710%;反对 4,576,3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119%;弃权 116,2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7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023,3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5.2414%;反对 43,513,1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7174%;弃权 121,8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2%。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5,593,7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0259%;反对 43,513,1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8514%;弃权 121,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27%。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5、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0,953,8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088%;反对 4,589,6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524%;弃权 114,800,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8%。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4,524,2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590%;反对 4,589,6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253%;弃权 114,8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57%。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6、关于公司 2017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0,284,5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824%;反对 5,371,4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8168%;弃权 2,4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3,854,9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5844%;反对 5,371,4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132%;弃权 2,4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7、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17 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0,939,0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038%;反对 4,597,1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549%;弃权 122,1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3%。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4,509,4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440%;反对 4,597,1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329%;弃权 122,1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3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8、关于公司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561,9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2578%; 反对 4,566,7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6004%;弃 权 14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418%。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4,521,1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2558%; 反对 4,566,7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6023%;弃 权 14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41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9、关于公司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035,0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5.2454%;反对 43,605,9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7488%;弃权 17,3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5,605,4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0377%;反对 43,605,9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9449%;弃权 17,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0、关于公司聘任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7,063,0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928%;反对 4,545,4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374%;弃权 4,049,837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698%。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0,633,4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3379%;反对 4,545,4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808%;弃权 4,049,83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813%。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1、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王春城先生、吴峻先生、李国辉先生、王立志 先生、秦玉峰先生、吴怀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选举王春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0,873,58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17%。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4,443,9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1780%。 (2)选举吴峻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0,868,5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799%。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4,438,9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1730%。 (3)选举李国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0,865,7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79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4,436,1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1701%。 (4)选举王立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7,517,04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6287%。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101,087,44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101.8731%。 (5)选举秦玉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1,123,60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62%。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4,693,9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4299%。 (6)选举吴怀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4,021,4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818%。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7,591,8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8.1949%。 12、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张炜先生、路清先生、张元兴先生为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选举张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4,263,71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83%。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7,834,1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5945%。 (2)选举路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0,935,93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027%。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4,506,3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2409%。 (3)选举张元兴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4,133,19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196%。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7,703,5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8.3075%。 13、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方明先生、冯毅先生、李世忠先生为公司第九 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1)选举方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4,269,3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02%。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7,839,7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6002%。 (2)选举冯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0,920,24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974%。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4,490,6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2251%。 (3)选举李世忠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4,143,20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229%。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7,713,5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8.317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孙广亮、李晓军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