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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阿阿胶: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6-27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18-28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6 月 26 日上午 9 点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

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25日下午15:00至6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总裁秦玉峰先生

    (六)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会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311人,代表

股份295,658,3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2062%。其中:
    1、现场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231,210,3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352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7人,代表股份64,447,9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9.854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6人,代表股份99,228,759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15.1721%。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34,780,7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5.318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7人,代表股份64,447,9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9.854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表决结果

    1、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0,961,1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113%;反对

4,555,3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408%;弃权 141,8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4,531,5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663%;反对

4,555,3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908%;弃权 141,8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2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0,958,4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104%;反对

4,583,0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501%;弃权 116,8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5%。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4,528,8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636%;反对

4,583,0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187%;弃权 116,8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77%。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关于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0,965,7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128%;反对

4,576,3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479%;弃权 116,2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3%。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4,536,1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710%;反对

4,576,3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119%;弃权 116,2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7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023,3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5.2414%;反对

43,513,1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7174%;弃权 121,8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2%。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5,593,7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0259%;反对

43,513,1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8514%;弃权 121,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27%。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5、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0,953,8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088%;反对

4,589,6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524%;弃权 114,800,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8%。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4,524,2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590%;反对

4,589,6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253%;弃权 114,8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57%。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6、关于公司 2017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0,284,5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824%;反对

5,371,4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8168%;弃权 2,4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3,854,9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5844%;反对

5,371,4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132%;弃权 2,4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7、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17 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0,939,0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038%;反对

4,597,1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549%;弃权 122,1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3%。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4,509,4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440%;反对

4,597,1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329%;弃权 122,1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3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8、关于公司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561,9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2578%;

反对 4,566,7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6004%;弃
权 14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418%。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4,521,1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2558%;

反对 4,566,7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6023%;弃

权 14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41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9、关于公司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035,0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5.2454%;反对

43,605,9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7488%;弃权 17,3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5,605,4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0377%;反对

43,605,9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9449%;弃权 17,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0、关于公司聘任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7,063,0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928%;反对

4,545,4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374%;弃权 4,049,837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698%。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0,633,4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3379%;反对

4,545,4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808%;弃权 4,049,83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813%。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1、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王春城先生、吴峻先生、李国辉先生、王立志

先生、秦玉峰先生、吴怀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选举王春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0,873,58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17%。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4,443,9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1780%。

    (2)选举吴峻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0,868,5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799%。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4,438,9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1730%。

    (3)选举李国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0,865,7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79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4,436,1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1701%。

    (4)选举王立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7,517,04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6287%。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101,087,44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101.8731%。

    (5)选举秦玉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1,123,60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62%。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4,693,9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4299%。

    (6)选举吴怀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4,021,4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818%。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7,591,8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8.1949%。

    12、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张炜先生、路清先生、张元兴先生为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选举张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4,263,71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83%。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7,834,1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5945%。

    (2)选举路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0,935,93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027%。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4,506,3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2409%。

    (3)选举张元兴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4,133,19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196%。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7,703,5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8.3075%。

    13、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方明先生、冯毅先生、李世忠先生为公司第九

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1)选举方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4,269,3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02%。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7,839,7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6002%。

    (2)选举冯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0,920,24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974%。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4,490,6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2251%。

    (3)选举李世忠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4,143,20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229%。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7,713,5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8.317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孙广亮、李晓军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