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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阿阿胶: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3-14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精神,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问
题说明如下:
    1、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2003】
56号文)的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担保。


二、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日常经营业务,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
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预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
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
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按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我们一致
同意该议案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本次投资金融理财产品是在满足公司生产和发展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和收益而开展的理财业务。本次投资的金融理财产品均属于低风险产品,并
且公司已就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了分析评估,制订了防范控制措施,在风险可控
的前提下可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五、关于确定2018年度审计费用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2018年审计费用70
万元人民币。经审查,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
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七、关于东阿阿胶企业年金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阿阿胶企业年金方案的议
案》,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实施企业年金制度,有助于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激励
机制,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进行了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
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完善,涵盖了公司的运营环节,重点控制制度健全、运
作规范、控制有序,并根据新的法规和规章要求进行修订。经了解、测试、核查,
各项制度建立后得到了有效贯彻执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
作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及重大或重要缺陷。




                                       独立董事:路清、张炜、张元兴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