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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阿阿胶: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14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19-06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9 年 3 月 12 日召开的第九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
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
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鼓励企业提前执行。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
〔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
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
会〔2017〕14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
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鼓励企业提前执行。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公司自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中期财务报表起,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修订的收入准则及金融工具准则,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
企业)”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4 年 6 月 20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
《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收入准则
    修订主要内容: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
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 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对于上述收入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
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二)金融工具准则
    1、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
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由“四分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改为“三
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金融资产减值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以更加及时、
恰当的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金融工具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本准则施行日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
和新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前期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影响 2019 年期初未分配利润增加 16,856,305.75 元,
2019 年净利润减少 16,856,305.75 元。
    (三)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
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
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综上所述, 公司按照规定调整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
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体现了会计
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够更真实、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了谨慎性、客观
性原则,有利于更准确、更充分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