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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业矿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2018-09-14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于 2018 年 9 月 14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并对有关
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经讨论后就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尚佳楠女士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
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

    2、聘任尚佳楠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尚佳楠女士为公
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独立董事:隋景祥 李强新      姜青梅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