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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业矿业:关于赤峰荣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2019-04-30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赤峰荣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5 年度完
成收购赤峰荣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荣邦矿业”),公司根据相关要求
编制了本说明。

   一、基本情况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赤
峰荣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收购控股股东内
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持有的荣邦矿业 100%股
权,荣邦矿业持有编号 C1500002015013210137183 的《采矿许可证》对应的
采矿权(以下简称“目标采矿权”),收购价格为 3,665.43 万元。

   二、收购资产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交易双方同意以采矿权评估报告中载明的盈
利预测数作为业绩承诺数。经双方确认,目标采矿权在 2017 年度、2018 年度、
2019 年度的利润预测数分别为 422.20 万元、1,833.68 万元及 2,427.05 万元。
兴业集团对荣邦矿业于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
作出承诺,并于股权转让完成后就荣邦矿业于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内实际盈
利数不足承诺利润数的情况对本公司进行补偿。

   三、利润补偿方式

   如发生目标采矿权实际利润数低于承诺利润数而需要兴业集团进行补偿的
情形,公司应在需补偿当年年报公告后,按照规定的计算公式计算并确定兴业集
团当年应补偿金额,并向兴业集团就承担补偿义务事宜发出书面通知,兴业集团
应当于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履行补偿义务。
   补偿计算公式:每年应补偿金额=目标采矿权截止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利润数–
目标采矿权截止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已补偿金额。
   补偿期限为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三个会计年度,在逐年补偿
的情况下,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
冲回。



   四、收购资产业绩实现情况

   1、荣邦矿业业绩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累计完成

 利润承诺数                             422.20        1,833.68           2,255.8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42.86           -153.62            -296.48

 业绩承诺数与业绩实现数的差异           565.06        1,987.30           2,552.36

 是否完成承诺业绩                  否                否                 否



   2、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兴业集团需对本公司进行补偿,2018 年度补偿
金额为 1,987.30 万元。


   五、本说明的批准

    本说明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4 月 28 日批准。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