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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业矿业: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19-05-07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9-40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8 日
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18 年 7 月 5
日召开了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
案》。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 日披露了《兴业矿业: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
(公告编号:2018-62)。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
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
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
告如下: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截
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 3,130.83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1.68%,最高成交价为 6.7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63 元/股,成交总金额
为 19,987.58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既定方案以及《实施细则》关于敏感期、回购
数量、交易时间及价格的要求,对照《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
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均不是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
为 1,500.00 万股(2018 年 8 月 29 日至 2018 年 9 月 4 日),未达到公司首次回
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8 年 8 月 29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份成交量之和
13,732.94 万股的 25%。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