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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天酒店: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4-19  

						证券代码:000428           证券简称:华天酒店          公告编号:2018-023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无新增、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在长沙市解放东路 300
号华天大酒店四楼芙蓉 A 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17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4 月 18 日下午 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4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4 月 17 日下午
15:00-2018 年 4 月 1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长沙市解放东路 300 号华天大酒店四楼芙蓉 A 厅。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利亚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计 4 人、
代表股份数 633,145,39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2.1385%。其中: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3 人、代表股份数 633,084,597 股,占公司

                                     1
股份总数的 62.1325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数
60,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60%。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2 人、代表股
份数 2,236,47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195%。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5 人,董事侯跃先生、向军先生、独立董事
赵晓强先生、张超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4 人,出席 4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刘胜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 2 项议
案。
    2、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关于公司向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33,145,39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2,236,4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
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
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
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根据相关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二、《关于农业银行贷款担保方式及抵押物变更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02,236,47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

                                     2
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2,236,4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
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
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
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根据相关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晓玲律师、胡峰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
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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