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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天酒店:重大诉讼、仲裁进展公告2019-01-25  

						证券代码:000428            证券简称:华天酒店          公告编号:2019-005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天酒店”)于 2017
年 3 月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南省高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
公司将北京德瑞特经济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德瑞特”)、曹德军列为被告
向湖南省高院提起诉讼,后收到湖南省高院下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17)
湘民初 12 号] ,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2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重大诉讼、仲裁公告》
(公告编号:2017-060)。
    2018 年 7 月,公司收到湖南省高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7)湘民初
12 号](以下简称“一审判决”),案件的基本情况及判决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2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重大诉讼、仲裁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2018-061)。
    北京德瑞特、曹德军因不服湖南省高院一审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
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以下简称“本案”),最高人
民法院于 2018 年 10 月受理上诉案件,并于 11 月公开审理本案。
    近期,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
法民终 1170 号],本案的基本情况及判决情况详见后文。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案件相关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德瑞特经济发展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
方庄 68 号。
    法定代表人:曹德军,该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一审被告):曹德军,男,汉族。1958 年 12 月 31 日出生,住吉
林省吉林市船营区向阳胡同 5-2-15 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永文,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燕,北京市京兴
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
市芙蓉区解放东路 300 号。
    法定代表人:蒋利亚,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平、李凡,湖南君见律师事务所律师。
    2、案件事由
    上诉人北京德瑞特、曹德军因与被上诉人华天酒店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
省高院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诉讼请求
    上诉人北京德瑞特、曹德军上诉请求:一审判决诉讼主体有误,认定事实不
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查清事实,依法改判驳回华天酒店的诉讼请求或发回重
审。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终 1170 号],
判决情况如下:
    1、维持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湘民初 12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2、撤销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湘民初 12 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四项;
    3、变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湘民初 12 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对于
上述第一项的本金及利息,华天酒店有权以北京德瑞特和曹德军分别享有的北京
浩搏基业房地产有限开发公司 30.4%、7.6%的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股权
的价款优先受偿;
    4、驳回华天酒店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 1,096,400 元,由华天酒店负担 400,000 元,由北京德瑞特
和曹德军共同负担 696,400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996,400 元,由华天酒店负担
300,000 元,由北京德瑞特和曹德军共同负担 696,400 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本次公告前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是劳动纠
纷、公司与托管酒店业主纠纷、小额合同纠纷等事项。
    公司暂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案判决尚未执行,目前无法就此案件给公司带来的影响进行评估。公司
将根据执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终 1170
号]。
    特此公告。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