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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天酒店:重大诉讼、仲裁公告2019-04-09  

						证券代码:000428            证券简称:华天酒店           公告编号:2019-014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仲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近期,北京德瑞特经济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德瑞特”)与曹德军以华
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告一”)和华天实业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天集团”、“被告二”)未全额履行出资义务为由,
向北京市密云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密云法院”)提起诉讼。现将该诉讼的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案件相关各方当事人
    原告一:北京德瑞特经济发展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 68 号
    法定代表人:曹德军
    原告二:曹德军,男,汉族。1958 年 12 月 31 日出生,住吉林省吉林市船
营区珲春街紫光花园 2-1-3 号
    被告一: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解放东路
300 号
    法定代表人:蒋利亚,董事长
    被告二: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
593 号
    法定代表人:蒋利亚,董事长
    第三人:北京浩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
区兴盛南路 8 号开发区办公楼 501 室-37
    法定代表人:陈纪明,董事长
    破产管理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街 6 号富力摩根中心 D 座 605
    负责人:赵永春,北京浩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负责人
    2、案件起因
    2013 年 1 月,两原告与两被告共同签订了《北京浩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增资扩股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约定两被告以增资的方式控股收
购第三人,两被告共同收购第三人 62%股权的对价为 43,400 万元,其中 1,632 万
元用于增加第三人注册资本金。
    原告认为:依据会计规则,增资对价款金额除记入被收购企业注册资本金的
部分金额之外,余额应计入被收购企业的资本公积科目。增资协议第三条第 4 项
明确约定了两被告应向第三人支付 43,400 万元对价款的时间节点,但两被告仅
向第三人支付了 1632 万元用于增加了第三人的注册资本金。两被告在控股并实
际控制第三人之后,两被告依约应向第三人支付的应计入资本公积科目的增资对
价款余额 41,768 万元至今未支付,严重损害了第三人及作为第三人股东的两原
告的合法权益。在两被告尚未依约支付增资对价余额的情况下,被告二向法院申
请第三人破产,法院已立案受理。依据法律规定,企业破产申请受理后,出资人
应立即履行其全部出资义务。
    3、诉讼请求
    两原告上诉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向第三人支付股权对价款余额人民币
41,768 万元及逾期支付的利息;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至本公告发布之时,本案暂未开庭审理。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本次公告前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是劳动纠
纷、公司与托管酒店业主纠纷、小额合同纠纷等事项。
    公司暂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因此案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判
断。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法院通知书。
特此公告。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