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认真的核查和监督,现就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杨国平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杨国平先生的任 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的提名和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杨国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选举。 独立董事(签字): 周志宏 许长龙 陈爱文 赵晓强 张超 2020 年 3 月 22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