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2017-07-13
证券代码:000430 证券简称:张家界 公告编号:2017-039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88 号文核准,张家界
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旅集团”或“公司”)向特定
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15,495,668 股 A 股股票;经公司 2016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后,本次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16,391,852 股 A 股股票。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
83,982,537 股,特定投资者已于 2017 年 7 月 3 日缴足认股款。张旅
集团已于 2017 年 7 月 6 日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83,982,537 股股份向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本次增
发股份于 2017 年 7 月 10 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
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
股东名册。上述新增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7 月 14 日。现将本次
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
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如下:
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二)公司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可能存在的潜在同业竞争作出的承
诺
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投集团”)
于 2016 年 3 月就张家界茅岩河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茅
岩河公司”)与发行人可能存在的潜在同业竞争问题向发行人出具了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投资管公司将根据张家界市委市政
府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对茅岩河公司全部旅游项目进行升级改
造,并尽最大努力推动解决西线旅游资源的交通不便、接待设施陈旧
等问题,力争将茅岩河公司所拥有的西线旅游资源打造成张家界市又
一处旅游观光胜地,并继而实现茅岩河公司正常盈利。
2、在茅岩河公司升级改造完毕,达到正常经营且实现盈利后的
两年内,本公司尽最大努力将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投资管公司所持
有茅岩河公司股份以公允价格依法转让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第三方。
3、自茅岩河公司升级改造完毕达到正常经营条件后起至本承诺
函第 2 项承诺实现之前,在上市公司同意的条件下,本公司愿将本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经投资管公司所持茅岩河公司股份委托给上市公司
管理。”
2016 年 7 月 15 日,茅岩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原股东
经投资管公司变更为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张家界市国资委”)。2016 年 7 月 18 日,张家界市国资委作
出《关于变更张家界茅岩河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的批复》 张
国资[2016]77 号),同意经投资管公司所持茅岩河公司 94.09%的股份
变更为张家界市国资委直接持有。根据经茅岩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并经张家界市国资委批准的茅岩河公司新章程、茅岩河公司及张家
界市国资委出具的声明,张家界市国资委持有茅岩河公司 7527.63 万
股股份,占比 94.09%。至此,经投集团或经投资管公司不再直接或
间接持有茅岩河公司股份。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
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
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二)公司董事关于《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的承诺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发行对象的承诺
本次发行对象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次非
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张旅集团股票进行锁定处理,锁定期自张旅集
团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满三十六个月。
本次发行对象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金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益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意资产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两个保险产品参与认购)、财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张旅集团股票进行锁定处理,
锁定期自张旅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满十二个月。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
已对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五、发行人律师的承诺
发行人律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
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
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
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会计师事务所的承诺
发行人会计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
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
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
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
具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
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验资机构的承诺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验资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承诺: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
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
矛盾。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
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