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8 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审核意见。 一、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公司 2018 年 3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内部控制进行的自我评价,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 以公司《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为指导,以全面性、重要性、 制衡性、适应性、成本效益为原则,进一步健全并持续改进风险防范 机制、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