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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张家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18-04-17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18]11245 号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旅集团”)截至2018年3月
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张旅集团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号)编制《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
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
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
提供了基础。


       三、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张旅集团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特定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张旅集团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备文件,随
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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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续)


                                                             天职业字[2018] 11245 号


    四、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张旅集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
允反映了张旅集团截至2018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智清

               中国北京

          二○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蒲士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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