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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张家界: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独立意见2019-01-10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
                     回申请文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张家界旅游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终止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事项经过讨论,基于独立

判断发表以下意见:

    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是综合考虑目前资

本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在审议

此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终止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独立董事:许长龙、姚小义、袁凌、鲁明勇

                                       2019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