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19-03-19
证券代码:000430 证券简称: 张家界 公告编号:2019-009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3
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暨2018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公
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原章程“第二十三条”修订如下:
修订前: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二、原章程“第二十五条”修订如下:
修订前: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
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
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
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修订后: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总额的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三、原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条”修订如下:
修订前: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得
少于4人,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
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并制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专门委员会成员全
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
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修订后: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得
少于4人,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
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并制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
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