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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鸣纸业:独立董事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独立意见2018-04-17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现就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审议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事项的董事会会
议召集与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
决议合法、有效。
    2、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继续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延长非公开发
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潘爱玲                                  王凤荣




            黄 磊                                   梁 阜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