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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鸣纸业: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8-18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
提前审阅了《关于终止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现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终止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主要是
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整体环境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的综合考虑,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终止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
请文件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潘爱玲                                  王凤荣




           黄 磊                                    梁 阜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