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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鸣纸业: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6-12  

						证券代码:000488 200488      证券简称:晨鸣纸业 晨鸣 B    公告编号:2019-056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通知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以书面、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 2019 年 6 月 11

日在上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本次

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一致通过了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陈洪国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胡长青先生、李兴春先生为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个人简历附后)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陈洪国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李伟先先生担任公司轮值总经理职务,

根据本公司《总经理(总裁)轮值制度》,轮值总经理任职时间原则上为一年,当值

的轮值总经理轮值期限届满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决

定,当值的轮值总经理可以连任或终止轮值总经理职务;

    聘任袁西坤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朱瀚樑先生为公司秘书(香港),任期三年。

(个人简历附后)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管人员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耿光林先生、李雪芹女士、李峰先生、陈刚先生、李振

中先生、赵学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董连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

(个人简历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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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选举情况,董事会对

四个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调整如下:

    (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1 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主任委员(召集人,下同):陈洪国(董事长)

    成员:胡长青(副董事长)、杨彪(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主任委员:孙剑非(独立非执行董事)

    成员:陈洪国(董事长)、尹美群(独立非执行董事)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主任委员:杨彪(独立非执行董事)

    成员:李兴春(副董事长)、孙剑非(独立非执行董事)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主任委员:尹美群(独立非执行董事)

    成员:李传轩(非执行董事)、孙剑非(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2
附:个人简历

    陈洪国先生,54 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全国轻工系统十佳杰

出青年岗位能手、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获得者、山东省优秀企业家、全国五一

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优秀创业企业家、美国锐思“年度最佳 CEO 奖”获得者,任中

国轻工业联合会理事会副会长,1987 年加入本公司,历任车间主任、分厂厂长、副

总经理、公司董事、武汉晨鸣汉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

长、党委书记。

    目前陈洪国先生持有公司 A 股 11,080,044 股,同时兼任公司控股股东晨鸣控股

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洪国先生为本公司副总经理李雪芹女士的配偶。陈洪

国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 2014 年八部委联

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

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胡长青先生,53 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88 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技改部

长、分厂厂长、副总经理、公司董事等职务,现任晨鸣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公司副

董事长。

    目前胡长青先生持有公司 A 股 42,857 股,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没有关

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 2014 年八部委联

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

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李兴春先生,53 岁,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与工程(金融工程方向)博士,上

海金融学院客座教授,利得金融服务集团创始人。2015 年被第一财经评选为陆家嘴

金融创新人物,同年被今日财富评选为中国独立财富领袖人物,2016 年被中国经济

贸易促进会评选为中国财富管理机构杰出企业家,2017 年荣获财富管理杰出领袖人

物奖。曾任携程旅行网高级总监,富友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泛亚信托有限公

司执行副总裁,西部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现任利得科技(投资集团)董

事长。


                                     3
       目前李兴春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及公司的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

在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

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

       李伟先先生,37 岁,研究生学历。2002 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销售公司深圳

涂布纸公司副经理、山东晨鸣纸业销售有限公司经理、生活纸公司副董事长、销售

公司营销副总监、营销总监、集团副总裁等职务,现任公司总经理。

       目前李伟先先生持有公司 A 股 81,200 股,H 股 159,000 股,与公司拟聘的其他

董事、监事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

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袁西坤先生,33 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2010 年加入本公司,

历任公司集团财务部合并报表会计、证券投资部信息披露科经理、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投资部副部长等职,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目前袁西坤先生持有公司 A 股 44,700 股,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及公司

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不存在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

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

       朱瀚樑先生,36 岁,律师,自澳洲悉尼麦觉理大学取得商业学士学位,自英国


                                        4
伦敦 The College of Law 取得法律深造文凭,彼毕业于香港城市大学,取得香港法律

专业证书文凭;曾于香港本地及国际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并曾为中国资产管理龙

头企业的内部顾问。自二零零九年起一直为香港执业律师,现时任职于李伟斌律师

行。

       目前朱瀚樑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没有关联关系;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其他单位担任过董监事;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

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

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耿光林先生,45 岁,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92 年加入本公司,历任本公司车

间主任、赤壁晨鸣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武汉晨鸣汉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吉林晨鸣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江西晨鸣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公

司董事等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目前耿光林先生持有公司 A 股 716,950 股,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没有

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 2014 年八部

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

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李雪芹女士,53 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先后荣获“山东省劳动模范、全国

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称号,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

代表。1987 年加入本公司,历任本公司审计部部长、副总经理等职务,自 2003 年 3

月开始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目前李雪芹女士持有公司 A 股 861,322 股,同时兼任公司控股股东晨鸣控股有

限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

《“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


                                       5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李峰先生,46 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2 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车间主任、

总经理助理、公司董事、集团销售总监,武汉晨鸣汉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长等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分管销售公司涂布纸产品工作。

    目前李峰先生持有公司 A 股 906,027 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不存在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

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

    陈刚先生,46 岁,中共党员,专科学历。1996 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分厂厂长、

湛江晨鸣总经理、吉林晨鸣总经理、江西晨鸣分管领导、公司生产总监助理、公司

生产副总监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

    目前陈刚先生持有公司 A 股 139,700 股,从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

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

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李振中先生,45 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5 年加入本公司,历任销售公司

上海管理区首席代表、轻涂文化纸产品销售经理、销售公司文化纸产品总经理等职

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分管销售公司文化纸产品工作。

    目前李振中先生持有公司 A 股 111,500 股,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没有

关联关系;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其他单位担任过董监事;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

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

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赵学刚先生,46 岁,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山东经济学院经济信息管


                                     6
理专业,于山东大学取得金融学硕士学位。2017 年加入本公司,历任融资租赁公司

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分管公司财务、金融工作。

    目前赵学刚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没有关联关系;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其他单位担任过董监事;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

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

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董连明先生,44 岁, 中共党员,会计师,本科学历。1997 年加入本公司,历任

公司财务部会计核算科科长、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部长、江西晨鸣总会计师、山

东晨鸣板材总会计师、湛江晨鸣财务总监、湛江晨鸣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财

务总监。

    目前董连明先生持有公司 A 股 69,600 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没有关联关系;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其他单位担任过董监事;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

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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