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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鸣纸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重大事项之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019-06-12  

						债券代码:112570                                    债券简称:17 晨债 01
债券代码:112641                                   债券简称:18 晨债 0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重大事项
         之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二〇一九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
准则》、《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
等,由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以下简称“17 晨债 01”)、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8 晨债 01”)受托管理人广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
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广发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广发证券不承担任何
责任。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债券简称       发行规模         起息日       期限(年)       票面利率
17 晨债 01              12.00      2017-08-21     5(2+2+1)           6.50%
18 晨债 01                 9.00    2018-04-02     5(2+2+1)           7.28%

    二、本期债券重大事项

    发行人近期董事会、监事会发生了变更,变更事项如下:

    (一)董事会变动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任期届满。经公司 2019 年 5 月 20 日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由 2019 年 6 月 11 日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陈
洪国、胡长青、 陈刚、李兴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选举孙剑非、尹
美群、杨彪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选举韩亭德、李传轩为第九届
董事会非执行董事。个人简历如下:

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洪国先生,54 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全国轻工系统十
佳杰出青年岗位能手、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获得者、山东省优秀企业家、全
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优秀创业企业家、美国锐思“年度最佳 CEO 奖”获
得者,任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理事会副会长,1987 年加入本公司,历任车间主任、
分厂厂长、副总经理、公司董事、武汉晨鸣汉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现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目前陈洪国先生持有公司 11,080,044 股 A 股股票,同时兼任公司控股股东
晨鸣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洪国先生为本公司副总经理李雪芹女士的
配偶。陈洪国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
    胡长青先生,53 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88 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技
改部长、分厂厂长、副总经理、公司董事等职务,现任晨鸣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公司副董事长。
    目前胡长青先生持有公司 42,857 股 A 股股票,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
事没有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
    李兴春先生,53 岁,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与工程(金融工程方向)博士,
上海金融学院客座教授,利得金融服务集团创始人。2015 年被第一财经评选为
陆家嘴金融创新人物,同年被今日财富评选为中国独立财富领袖人物,2016 年
被中国经济贸易促进会评选为中国财富管理机构杰出企业家,2017 年荣获财富
管理杰出领袖人物奖。曾任携程旅行网高级总监,富友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泛亚信托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西部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现任利得科
技(投资集团)董事长。
    目前李兴春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及公司的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
件,不存在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
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
    陈刚先生,46 岁,中共党员,专科学历。1996 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分厂
厂长、湛江晨鸣总经理、吉林晨鸣总经理、江西晨鸣分管领导、公司生产总监助
理、公司生产副总监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
    目前陈刚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从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
任职条件,不存在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
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
    孙剑非先生,46 岁,金融学博士。曾于美国内华达大学雷诺分校任教,曾
兼任 Eagle Peak Fund LP 等对冲基金的咨询顾问,于 2010 年至 2017 年期间在
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任教,并入选了国家财政部组织的全国学术类
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项目,以及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现任南京审计大学社会
与经济研究院教授,兼职上海交通大学的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和高级金融学院教
授,兼任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 A 股上市的独立董事,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赛一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等拟上市的独立董事。
    目前孙剑非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及公司的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
件,不存在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
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
    杨彪先生,39 岁,中共党员,法学博士。2005 年 7 月参加工作,曾任职于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历任中山大学法学院讲师、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现任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2017 年 1 月至今任广东
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侨益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目前杨彪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及公司的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不存在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
“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
    尹美群女士,48 岁,大学教授,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
曾于瑞典、芬兰、丹麦以及美国爱荷华州立大学进行访学;1993 年-2007 年任哈
尔滨理工大学会计系教授;现任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教授。同时担任北京市第十
五届人大代表、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理事、北
京市内审协会理事、中国注册会计协会专家库专家、教育部考试中心社考部专家
库专家等,兼任北京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目前尹美群女士不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及公司的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
件,不存在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
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
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
    韩亭德先生,50 岁,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山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济南、聊
城、临沂营业部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淄博、济南管理总部
副总经理及总经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总经理、经纪业务总部总
经理、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及零售业务总部常务副总经理等。
    目前韩亭德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及公司的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
件,不存在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
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
    李传轩先生,41 岁,法学博士,上海复旦大学教授。2008 年至 2012 年期间
任复旦大学法学院讲师。2012 年至 2013 年期间为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
学者,从事绿色金融法律政策研究。现任上海市环境资源法研究会秘书长、中国
环境资源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经济法研究会理事,国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评审
专家。曾先后主持和承担国家级与省部级科研项目 10 多项,参与全国人大常委
会、生态环境部、上海市人大等立法机关的多部法律规范的起草工作。
    目前李传轩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及公司的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
件,不存在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
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

    (二)监事会变动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第八届监事会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任期届满。经公司 2019 年 5 月 20 日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由 2019 年 6 月 11 日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李
栋、张宏、潘爱玲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另外,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1 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十次会议,
经与会人员审议,选举李杏贵先生、邱兰菊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
事,与公司同日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三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构
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监事会人员简历如下: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介:
   李 栋先生,36岁,中共党员,大专学历。2004 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财务部
成本核算科副科长、综合科科长、湛江晨鸣财务总监、 集团财务部部长等职务,
现任晨鸣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公司监事会主席。
   目前李栋先生持有公司75,000股A股股票,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没有
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2014年八部
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
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潘爱玲女士,54岁,经济学博士,财务管理博士后,现为山东大学管理学院教
授,博士生导师,会计学科带头人,山东大学投融资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注册会计
师非执业会员,山东省会计学会理事,山东省比较管理研究会常务理事,台湾东吴
大学客座教授,美国康涅狄格大学访问学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
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社科基金重
大招标课题首席专家,完成多项国家级及省级课题,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兼任中
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鲁
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目前潘爱玲女士不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及公司的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
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
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
   张 宏女士,54岁,经济学博士,现任山东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跨国公司
研究所所长、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中国国际贸易学会理事、山东省对外贸
易学会理事,兼任山东章鼓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辰欣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目前张宏女士不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及公司的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
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
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职工代表监事简介:
   李杏贵先生,54岁,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94 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生产部
副部长、综合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工会办公室主任等职务,现任公司工会副
主席。
   目前李杏贵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没有关联关
系;从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
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
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邱兰菊女士,45 岁,大专学历。1995 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稽查部价格审计
科副科长、采购部实施科科长、采购部综合管理科科长、物资公司经理等职务,现
任公司采购部部长。
   目前邱兰菊女士不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没有关联关
系;从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
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
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广发证券作为“17晨债01”和“18晨债01”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
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
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
事务报告。
    广发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上述各期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
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