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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鸣纸业: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付息公告2020-03-31  

						证券代码:000488 200488         证券简称:晨鸣纸业 晨鸣 B       公告编号:2020-033

债券代码:112641                债券简称:18 晨债 01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2018 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0 年 4 月
2 日兑付 2019 年 4 月 2 日至 2020 年 4 月 1 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8 晨债 01。
    3、债券代码:112641。
    4、发行总额:人民币 9.00 亿元。
    5、发行方式: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6、发行对象:合格机构投资者。
    7、存续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2 年和第 4 年末发行人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第 1 年、第 2 年票面利率为 7.28%且固定不变;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公司选择上调票面利率为 7.6%。
    9、计息方式:本期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0、还本付息方式: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
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之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支付之日起不另
计利息。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
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
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
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1、起息日:2018 年 4 月 2 日。
    12、付息日:2019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4 月 2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
资者在本期债券第 2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4 月 2 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第 4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
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4 月 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3、本金兑付日:2023 年 4 月 2 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第 2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4 月 2 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第 4 年末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4 月 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4、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2 年末调整本期
债券后 3 年的票面利率和第 4 年末调整后 1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和第 4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
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5、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
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
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
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6、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7、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监管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光支行。
    1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
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7.28%,每手(面值 1000 元)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金额为
人民币 72.8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兑付
兑息额为人民币 58.24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兑
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72.80 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下一付息期起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0 年 4 月 1 日
    2、除息日:2020 年 4 月 2 日
    3、付息日:2020 年 4 月 2 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0 年 4 月 2 日
    四、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4 月 1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 晨债 01”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兑付兑息。根据本公司向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兑付兑息款到账
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
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
兑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
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
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
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
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
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
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
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洪国
   咨询地址:山东省寿光市农圣东街 2199 号
   邮政编码:262700
   咨询联系人:崔大成
   咨询电话:0536-2156715
   传真电话:0536-2158977
   2、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国金中心一期 16 层
   邮政编码:200120
   咨询联系人:许杜薇
   咨询电话:15000178742
   传真电话:021-60450624


   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