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山东路桥: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书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2017-09-14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17-85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书的自愿性信息披露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为推动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重工”)的业务发展,

加强企业合作,本着平等互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

拟与三一重工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并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书》。

     一、风险提示

     1.本协议书于协议双方盖章、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后生

效。本协议有效期 3 年。

     2.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合作事宜需在每一合作具体合同

中进一步明确。

     二、当事人介绍

     (一)甲方

     名称: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2010586X8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江成

                                   1
    注册资本:112013.9063 万元人民币

    住所:济南市经五路 330 号

    经营范围:公路、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市政工程、建筑工程、交通

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资格证书范

围内承包境外公路、桥梁、隧道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铁路工程、城市

轨道交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及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

工程机械及配件的生产、修理、技术开发、产品销售、租赁;筑路工程技

术咨询、培训;起重机械销售及租赁;交通及附属设施、高新技术的投资、

开发;能源环保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发、建设、投资和经营。(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乙方

    名称: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16800612P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梁稳根

    注册资本:761650.4037 万元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北清路 8 号 6 幢 5 楼

    经营范围:生产建筑工程机械、起重机械、停车库、通用设备及机电

设备(其中特种设备制造须凭本企业行政许可)、金属制品、橡胶制品、

电子产品、钢丝增强液压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客车(不含小轿车)和

改装车;建筑工程机械、起重机械、停车库、通用设备及机电设备的销售

与维修等。

                                 2
    本公司与三一重工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与三一重工发生购销

往来。

    履约能力分析:三一重工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 232.80 亿元,总资产 615.55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 227.17 亿元。三一重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誉良好,具备履

行协议的能力。

    三、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1.合作领域:双方同意在国内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产品新技术

研发、工程机械设备采购、产业发展等领域,展开广泛、深入的合作。双

方在各具备合作空间的领域内开展设备采购、配件供应、服务支持、人员

培养、新产品的实验和定制、高层互访、设备租赁等方面的合作。双方签

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双方的分公司或子公司等同执行。

    2.货款支付:甲方在设备采购时,可采用全款、融资按揭、分期等多

种灵活的付款方式,具体可由双方在诚信、友好的合作态度下商定。

    3.甲、乙双方的设备及配件采购数量、价格及付款方式等,由双方另

行签订书面合同,并按双方书面合同确定的内容执行。

    4.甲方采购、租赁设备需经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公开选择供货方的,

乙方同意以最优方案参与竞标或磋商,并认可甲方根据最优化选择的评审

结果。

    5.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合作事宜需在每一合作具体合同

                                 3
中进一步明确。

       6.本协议书于协议双方盖章、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后生

效。

       7.本协议有效期 3 年,协议到期前 90 日,双方均可提出续签申请。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主

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未来双方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业务合作,预计本协议不会对公司 2017 年度的经

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备查文件:《战略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3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