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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路桥:独立董事关于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2018-01-13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山东高速路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
补选艾贻忠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和相关材料,本着客观公允和实
事求是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因工作变动原因,江成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及担任的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职务。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提名
艾贻忠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二)经审阅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艾贻忠先生符
合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三)公司控股股东提名和公司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
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艾贻忠先生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独立董事:黄磊 王乐锦 朱玲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