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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路桥: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18-02-0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证券代码:000498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8 年 2 月
                                目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 6
五、本次授予情况 ................................................... 7
六、期权授予条件说明 ............................................... 9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 10




                                 2 / 10
  一、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山东路桥、本公司、
                   指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管
                   指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理人员等进行的长期性激励计划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
股票期权、期权     指
                        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董事、高级管
激励对象           指
                        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等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
授予日             指
                        日
                        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
有效期             指
                        之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
行权               指   权的行为,在本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
                        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本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
行权条件           指
                        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山东省国资委       指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3 / 10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山东路桥提供,本计划所
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
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
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
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山东路桥股东是否公平、
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山东路桥的
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
关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
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
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
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
的有关资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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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
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
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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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山东路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1.2017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关于核实<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 年 12 月 29 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山东路
桥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批复》(鲁国资考核字[2017]28 号),原则同意山东
路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4.2018 年 1 月 24 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5.2018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6.2018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
所涉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 / 10
       7.2018 年 2 月 6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核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发表了关于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关于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五、本次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8 年 2 月 6 日
       2、授予数量:1008.5 万份
       3、授予人数:137 人
       4、行权价格:6.65 元/股,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
   期权可以 6.65 元的价格购买一股公司股票。
       5、股票来源:向授予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 5 年。等待
   期为股票期权授予后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计划等待期为 24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
   债务。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
   满 24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首次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首次授予部分                                                可行权数量占获
                                      行权时间
     行权安排                                                  授权益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40%
   第一个行权期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30%
   第二个行权期
                  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30%
   第三个行权期
                  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授予期权额度   获授权益占授   标的股票占总
序号   姓名           职务
                                           (万份)     予总量比例       股本的比例
                                         7 / 10
1      周新波    副董事长、总经理             24           2.14%          0.02%
2      张保同      董事、副总经理             19           1.70%          0.02%
3      田军祯          副总经理               19           1.70%          0.02%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4      管士广                                 19           1.70%          0.02%
                           书
5      王爱国      董事、总会计师             19           1.70%          0.02%
6        王彦          总经济师               19           1.70%          0.02%
7      赵亚文 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19           1.70%          0.02%
8      傅柏先          副总经理               19           1.70%          0.02%
9      林存友          副总经理               19           1.70%          0.02%
             中层管理人员
                                            832.5         74.33%          0.74%
           (合计 128 人)
             首次授予合计                  1008.5         90.045%          0.9%
       8、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6.65 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可
    以每股 6.65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股票。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当根据公平市场价原则确定,行权价格为
    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 6.40 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 6.57
    元;
           (3)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为每股 6.42 元;
           (4)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为每股 6.6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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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期权授予条件说明

    根据经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
    公司 2016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少于 40000 万元,基本每股收
益不低于 0.35,上述指标均不低于公司前三年度(2013 年度至 2015 年度)的平
均水平,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水平。
    经核查,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上述情形,且公司授
予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和公
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

                                  9 / 10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山东路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取
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股票期权的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
的确定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
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山东路桥本次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10 / 10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高速路
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叶素琴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18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