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路桥: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12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19-32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1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3 日前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 3 人。会议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鉴于监事
张春林先生、周智勇先生相继辞职,公司监事会人数未达到《公司章
程》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60.66%)
及股东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4.99%)提名,补选高贵成
先生、张引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
届满。本议案逐项审议。
1.1 关于补选高贵成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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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提名,补选高贵成先生为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高贵成先生
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通过。
1.2 关于补选张引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经公司持股 3%以上股东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名,补选
张引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张引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通过。
以上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
次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与拟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
可以分开使用。
(二)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
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
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及深交所《关于新金融工具、
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等要求,公司拟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
施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上述事项涉及会计政策变更。详见 2019
年 4 月 12 日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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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国家会计政策的相关规
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通过。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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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简 历
高贵成,男,汉族,1968 年 6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山东
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副部长、山东高速光控产业投资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部长、纪委
委员、职工监事,山东高速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董事。
高贵成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
资格。
张引,男,汉族,1974 年 9 月出生,本科,曾任济南市交通局
运输管理办公室港航管理处副处长,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安全
运营部工作人员,山东桂鲁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监事,山东滨莱高
速公路有限公司监事。现任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
部长、资产管理中心主任,山东滨莱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齐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山东桂鲁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监事会
主席。
张引先生任职的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
人山东省国资委控股的国有企业,除此之外,张引先生与公司控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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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
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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