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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路桥: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案件执行完结的公告2019-04-23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债券代码:112500                                  债券简称:17 山路 01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案件执行完结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于2017年3
月10日发行了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7山路01”,债券代码“112500”)。


    发行人子公司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诉文莱项
目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案件的标的额为6000余万元,现已全部执行收回。根据《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的相关规定,公司特此将案件情况披露如下:


    一、   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广州胜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胜洲公司”)为投资建设山东省文
登至莱阳高速公路,设立山东文莱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莱公司”)
作为项目公司。2015年4月30日,路桥集团经公开投标中标与文莱公司签订了《山
东省文登至莱阳高速公路(路基、桥梁、隧道、预制)工程WLS5标段施工合同》
(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约定路桥集团作为该标段施工承包人。之后,路桥
集团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了履约保证金37,042,964.00元;但广州胜洲公司及
其投资设立的文莱公司违反投资建设义务,致使涉案工程迟迟未能开工。
    2017年4月1日,路桥集团诉文莱公司、广州胜洲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经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立案。路桥集团诉讼请求包括:1、请求判令文莱
公司赔偿损失23,860,149.03元;2、请求判令文莱公司退还路桥集团履约保证金
37,042,964.00元及利息暂计4,939,061.87元;3、请求判令广州胜洲公司对上述所
有款项向路桥集团承担连带偿还责任;4、本案所有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
费等由文莱公司及广州胜洲公司负担。
       本案诉讼标的额未达到公司2016、2017、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不
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11.1.1条规定的重大诉讼。公司已在2017、2018
年度定期报告“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中对本案进行了相关披露。
       二、   案件审理结果
       2018年4月3日,路桥集团收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
下:1、被告文莱公司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路桥集团已经缴纳的履约保证
金37,042,964.00元;2、被告文莱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路桥集团已经缴
纳的保证金37,042,964.00元的利息(以37,042,964.00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2017年4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3、被告文
莱公司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路桥集团损失23,860,149.03元;4、被告广州
胜洲公司对上述1至3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
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
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   案件执行情况
       2018年9月22日,路桥集团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
后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截止目前,公司已收到的执行回款达到本案判决确认的
债权总额66,863,569.70元,本案全部执行完毕。
       四、   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路桥集团在本诉讼案件中获得胜诉并收回了全部款项,足额弥补了路桥集团
在前期文莱项目中发生的损失;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
响。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