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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景控股:关于限售股份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2017-07-20  

						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17-045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 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7月21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公司以现有流通股本57,159,009 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
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 股流通股转增5.10 股,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获送
2.72股。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06年12月11日召开了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
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方案,并于2007年1月10日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
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7年1月10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
况
序号     限售股份股东名称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法定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
                             方案实施之日起,持有的股
 1         韩一华                                       履行完毕
                             份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
                             易或者转让。无追加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
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违规减持存量股份的情形。
     四、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安排
       (一)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为 20,0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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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17-045

            (二)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7月21日;
            (三)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明细列表:
    序号                  股东名称                      可流通的限售股份(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韩一华                                20,000                         0.01

                            合计                                 20,000                         0.01

            五、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前           本次增减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解除限售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490,750               0.81      -20,000          1,470,750             0.80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1,490,750               0.81      -20,000          1,470,750             0.80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1,470,000               0.80            0          1,470,000             0.80
    境内自然人持股                     20,750           0.01      -20,000                 750            0.00
    4、外资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83,328,857            99.19%       +20,000       183,348,857             99.20
    1、人民币普通股           183,328,857            99.19%       +20,000       183,348,857             99.2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184,819,607       100.00                              184,819,607            100.00
    备注:有限售条件股份包括高管持股750股。
         2、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
序       限售股份持有人                                                                                股份数量
                                  情况                      情况                     情况
                            数量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数量(股)   占总股本
号            名称                                  数量(股)                                         变化沿革
                          (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1     韩一华                       0            0           0          0        20,000          0.01     见注 1

            注 1:本次拟上市的限售流通股原持有人为上海睿欧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上海睿欧”),韩一华系上海睿欧原股东。2001 年 7 月 11 日,韩一华全额出资购
     买了 20,000 股琼能源(000502.SZ,绿景控股曾用名)法人股,并将上述股票登记
     于上海睿欧名下;2003 年 12 月 19 日,上海睿欧被吊销营业执照,已无法正常运营;
     为将上海睿欧持有的绿景控股股票过户至其名下,韩一华向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2015 年 12 月 29 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做出(2015)金民二(商)
     初字第 192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登记于上海睿欧名下的 20,000 股绿景控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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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17-045

票为韩一华所有。韩一华随后于 2016 年 3 月 8 日向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提出执行
申请,2016 年 6 月 7 日,上述 20,000 股绿景控股股票过户至韩一华名下。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    该次解限涉及      该次解限的股份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

          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的股东数量        总数量(股)      总股本的比例(%)

   1      2008 年 1 月 10 日                   38        35,521,528               19.219

   2      2008 年 5 月 6 日                    11         3,275,000                1.772

   3      2009 年 1 月 10 日                    2         9,390,920                5.081

   4      2010 年 1 月 19 日                    2        48,832,056                26.42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保荐代表人就公司上述股东所持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出
具如下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及根据绿景控股的说明,截至本核查报告签署之日,本次拟上市流通的
限售股持有人韩一华及原持有人上海睿欧均严格履行了其在绿景控股股权分置改革
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
    本次限售股份申请人持有的绿景控股股份可上市交易。
    绿景控股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
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
市流通。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情况
     是        √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
担保情况
     是        √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
行为;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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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17-045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
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 不适用;
    八、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七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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