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景控股: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2017-07-20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景控股”、“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已于 2007 年 1 月 10 日实施完毕。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
或“本保荐人”)作为绿景控股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出具关于绿景控股限售股份上
市流通的核查报告。
本核查报告所依据的文件、资料、意见、口头证言、事实(包括通过绿景控
股取得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其他当事人的有关材料)均由绿景控股提供。绿景控
股已向本保荐人保证:其所提供的为出具本核查报告所涉及的所有文件、资料、
意见、口头证言、事实均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全部责任。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述
公司以现有流通股本 57,159,009 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
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流通股转增 5.10 股,相当于每 10 股
流通股获送 2.72 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的所有非流通
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二、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一)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总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为 184,819,607 股。
(二)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 该次解限涉及的 该次解限的股份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
上市流通日
号 股东数量(户) 总数量(股) 总股本的比例(%)
1 2008 年 1 月 14 日 38 35,521,528 19.21
2 2008 年 5 月 7 日 11 3,275,000 1.77
3 2009 年 1 月 13 日 2 9,390,920 5.08
4 2010 年 1 月 19 日 2 48,832,056 26.42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
行情况
序号 限售股份股东名称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法定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
案实施之日起,持有的股份在
1 韩一华 履行完毕
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
者转让。无追加承诺。
四、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
(一)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为 20,000 股;
(二)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 2017 年 7 月 21 日;
(三)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明细列表:
序号 股东名称 可流通的限售股份(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韩一华 20,000 0.01
合计 20,000 0.01
本次拟上市的限售流通股原持有人为上海睿欧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睿欧”),韩一华系上海睿欧原股东。2001 年 7 月 11 日,韩一华全额出资
购买了 20,000 股琼能源(000502.SZ,绿景控股曾用名)法人股,并将上述股票
登记于上海睿欧名下;2003 年 12 月 19 日,上海睿欧被吊销营业执照,已无法
正常运营;为将上海睿欧持有的绿景控股股票过户至其名下,韩一华向上海市金
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5 年 12 月 29 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做出(2015)
金民二(商)初字第 192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登记于上海睿欧名下的 20,000
股绿景控股股票为韩一华所有。韩一华随后于 2016 年 3 月 8 日向上海市金山区
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2016 年 6 月 7 日,上述 20,000 股绿景控股股票过户至
韩一华名下。
根据绿景控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现韩一华持有的(原上海睿欧持有的)
20,000 股限售流通股已于 2008 年 1 月 10 日达到股份锁定的时间要求,该部分
限售股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绿景控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
五、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占用资金及违规担保情况
经核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韩一华不存在占用公司的非经营性资
金及公司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六、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是否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的结论性意见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过程
平安证券认真核查了以下文件:
1、绿景控股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2、绿景控股出具的关于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股权分置改革承诺履行情况的
说明;
3、登记公司存管部提供给绿景控股的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原非流通股股东明
细表,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7 月 7 日股东持股明细表。
4、绿景控股公司章程。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及根据绿景控股的说明,截至本核查报告签署之日,本次拟上市流通
的限售股持有人韩一华及原持有人上海睿欧均严格履行了其在绿景控股股权分
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
本次限售股份申请人持有的绿景控股股份可上市交易。
绿景控股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
规定;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
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报告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李雪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