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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景控股:独立董事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19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绿景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本次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相
关材料进行审核后,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相关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
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根据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文小
兵先生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董事
候选人文小兵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
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文小兵先生为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

              张在强             刘远鹏           李文婷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