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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景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签署《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有关事宜的协议》的独立意见2018-03-10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签署《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
      议>及其补充协议有关事宜的协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绿

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签署《关于解除

<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有关事宜的

协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与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

议有关事宜的协议》,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全体董事

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均无关联关系,无董事需要回避表决。签署上述

解除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公司签署上述解除协议。



独立董事:

                张在强               刘远鹏          李文婷



                                          二〇一八年三月九日